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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为保障新医改方案顺利实施,未来3年各级政府预算投入8500亿元。新医改方案中凸显出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意味着10年来的医改进程迈入一个新的阶段。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如何通过财税机制整合政府与市场的优势来保障新医改方案的顺利实施,是当前理论和实践界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