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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反垄断的法制建设道路上取得了标志性进步。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具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我国在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法制发展状况,建立起一个专业、权威的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现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