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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种方式低下,新的农业技术不能充分利用,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是农村经济的一个重大变革,必需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完成的。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支持,逐步加大,并将继续加大,创新耕地管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重编乡村规划。使农民收益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同步前进,确保农民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关键词:农村发展合作;农业经营;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02
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基本上解决了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种方式低下,新的农业技术不能充分利用,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应加快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项目,发挥区域优势,着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拉动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有选择性的在部分地区实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耕地集中、工业生产”,实施“耕地集中、工业生产”的农业经济模式,农业机械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新的农业技术得到迅速应用,有限的耕地资源充分利用,农业生产力迅速提升。
二、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中各级政府的职责
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是农村经济的一个重大变革,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从政策上对土地承租予以鼓励和承认
我国农村几千来沿袭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要让农民彻底走出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这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上支持,思想上积极引导;对于“耕地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进行疏导。土地承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同时,对土地承租的合法性进行认可和保护。
2.对于“耕地集中”后的工业化生产,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服务”二字上
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市场、规划、协调等方面搞好服务、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扶持, 重点做好农业机械化和新型高科技农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各级政府在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的同时,要依据区位资源,确立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特色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拉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凡是贫困落后地区,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都很薄弱,这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发挥财政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办法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4.加快城镇化进程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仅为30%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同等GDP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我国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接近一半的人在本乡内就业 ,2/3左右在本县内就业,外出农民主要转移地也是县城。因此,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做好以下的配套改革:第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民进城限制,完全放开县和县以下城镇户口,让农民自由进入县城和农村中心镇,还要进一步放开大中城市,积极创造条件使进城农民能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第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农民都有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真正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实施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把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第四,要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为农民增收提供根本保证。
随着农民专业化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面对农民专业化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趋势,农村中的社会问题主要来自社会生产中的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调节这些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正在成为农村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点。这里边既有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农民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乡村政府既要保护投资者和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更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使农民收益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同步前进,确保农民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2.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调整财政扶持重点
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已经加大,并将继续加大。问题是目前这种支持办法,明显缺乏促进农村发展机制转变的深度效应。年年支持,农民当然年年高兴。但不解决发展机制问题,农民的真正致富和农村的真正现代化,永远不会完成。所以,财政支农应努力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与促进农村、农业发展机制转变统一起来,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经营。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外,财政对农村花钱,要重点花在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经营上。这样,既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又促进农村发展机制转变,一举两得。
4.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5.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6.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 合作社 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服务队 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作者简介:秦鲁波(1965-),女,浙江省宁波市,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经济师、学位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关键词:农村发展合作;农业经营;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02
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基本上解决了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种方式低下,新的农业技术不能充分利用,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应加快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项目,发挥区域优势,着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拉动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有选择性的在部分地区实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耕地集中、工业生产”,实施“耕地集中、工业生产”的农业经济模式,农业机械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新的农业技术得到迅速应用,有限的耕地资源充分利用,农业生产力迅速提升。
二、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中各级政府的职责
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是农村经济的一个重大变革,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从政策上对土地承租予以鼓励和承认
我国农村几千来沿袭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要让农民彻底走出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这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上支持,思想上积极引导;对于“耕地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进行疏导。土地承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同时,对土地承租的合法性进行认可和保护。
2.对于“耕地集中”后的工业化生产,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服务”二字上
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市场、规划、协调等方面搞好服务、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扶持, 重点做好农业机械化和新型高科技农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各级政府在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的同时,要依据区位资源,确立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特色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拉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凡是贫困落后地区,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都很薄弱,这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发挥财政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办法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4.加快城镇化进程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仅为30%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同等GDP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我国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接近一半的人在本乡内就业 ,2/3左右在本县内就业,外出农民主要转移地也是县城。因此,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做好以下的配套改革:第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民进城限制,完全放开县和县以下城镇户口,让农民自由进入县城和农村中心镇,还要进一步放开大中城市,积极创造条件使进城农民能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第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农民都有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真正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实施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把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第四,要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为农民增收提供根本保证。
随着农民专业化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面对农民专业化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趋势,农村中的社会问题主要来自社会生产中的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调节这些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正在成为农村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点。这里边既有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农民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乡村政府既要保护投资者和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更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使农民收益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同步前进,确保农民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2.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调整财政扶持重点
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已经加大,并将继续加大。问题是目前这种支持办法,明显缺乏促进农村发展机制转变的深度效应。年年支持,农民当然年年高兴。但不解决发展机制问题,农民的真正致富和农村的真正现代化,永远不会完成。所以,财政支农应努力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与促进农村、农业发展机制转变统一起来,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经营。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外,财政对农村花钱,要重点花在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经营上。这样,既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又促进农村发展机制转变,一举两得。
4.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5.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6.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 合作社 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服务队 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作者简介:秦鲁波(1965-),女,浙江省宁波市,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经济师、学位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