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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后勤法规在立法层次上属于部门立法,是我军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军后勤立法雖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明确的理论支撑,在实践中也找不到可以参考的模板。文章从我军后勤立法的优势与不足两方面进行研究,寻找后勤立法的改革之路。
我国军事后勤法规是军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总后勤部制定。在“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总指导思想下,我国军事后勤法规在近二十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但是,由于在实践中找不到可以参考的对象,理论上也缺乏支撑,我军后勤立法还存在不少缺陷,甚至影响到军事法制建设。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分析我军后勤立法的优势、劣势以及相应的建议等三方面,为军事后勤立法改革寻找一条合理化道路。
一、我军后勤立法的优势
“依法治军”是我军现行的治军方略。依法治军必须有法可依,我军后勤立法这些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后勤立法体系日趋完善。在和平时期,后勤立法在整个军事立法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必然要求有新的后勤法规与之相适应。我军总后勤部是我军与地方企业接触最广泛的机构,能够及时对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做出相应的反应,使得后勤立法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后勤部是军队与地方之间的纽带,它的居间地位使得总后勤部既能提高后勤立法规范化和水平,又能通过制定后勤法规来降低部队与地方之间交流的成本。军队各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一开始就由中央军委统一制定军事法规,显然不利于各部门的协调,也不利于军事法规的贯彻执行,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就是先从部门立法开始摸索,所以逐步完善后勤立法体系不失为一种解决途径。
2.后勤立法实现程序正义。后勤立法实现程序公正主要表现为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遵循了必要的程序。立法步骤、立法时机、立法方式是后勤立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后勤立法的程序性规则是一种长期的类型化的结果,它是确定的并且普遍适用,它也是对立法活动过程中的规律概括。后勤立法程序是严格规范的,它具有强制性,违反了后勤立法程序而制定的后勤法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有效的后勤立法程序能够为后勤立法活动提供有序的保障。通过后勤立法的程序性规则使后勤法规实现程序正义。
3.后勤立法的高效性。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立法活动都有它的成本收益。后勤立法就是要保持高效有序的发展。后勤立法从性质上说,实际就是总后勤部在部队后勤工作方面意志的体现,高效有序的进行后勤立法才能有效的实现后勤部的意志。可以说,后勤立法的效率化实际上是后勤管理效率化的前提,后勤部与地方各部门联系最为紧密,在获取外部信息形成有关法案方面必然有先天的优势,故而,相对于军队其他部门立法而言,后勤立法的高效性也就显而易见。
二、我军后勤立法的缺陷
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迅猛,我国已有的军事立法也不断受到冲击。我们应当根据这次新军事变革给后勤立法带来的新变化,建立健全新的后勤法律体系。我军后勤立法目前还存在明显缺陷:
1.后勤立法与军事变革不相符。以前的后勤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当时社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国家统一安排,部队后勤物资基本是国家计划调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所有权的明晰使得后勤物资的调配不再由国家进行计划配送,有一大部分的后勤保障已经交由地方来完成,后勤领域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单纯靠军事命令来调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后勤立法工作于新军事变革不相符。一方面是与新军事变革的思想不相适应,如武器装备的研制、采购等法律规章没有制定或修订,另一方面后勤立法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符。
2.后勤立法技术落后。在后勤法规中,有些法律规范之间协调性差,相互矛盾;有的法规起草很不规范;有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的取向上也有偏差:比如,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但现行的后勤法规,过分强调了集中的领导地位,对于需要体现的民主等价值基本没有表达出来。有的后勤法规只重效率,不考虑公平,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头重脚轻的现象。
3.后勤立法出发点仅是保障局部利益。军队的部门立法积极性通常是基于本部门的利益。后勤立法也不例外,在立法时,过多的考虑本单位的利益,没考虑全局的利益,容易产生各部门间的法规冲突,影响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后勤立法改革与对策
我军后勤立法出现许多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后勤立法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另外立法的研究方法欠缺,很多法规的制定都仅仅简单套用一些地方法律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后勤立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后勤立法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后勤立法的权限。二是确立好立项标准,完善立法程序。三是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在中央军委中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专门审查后勤立法中的违宪问题,在制度上给后勤立法以指导。
参考文献:
[1]图们主编.军事法学教程[M].法律出版社,1992.
[2]曹海晶著.中外立法制度比较[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
[3]张建田著.中国军事法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M].法律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李谦,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讲师;邓莉,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讲师。)
我国军事后勤法规是军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总后勤部制定。在“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总指导思想下,我国军事后勤法规在近二十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但是,由于在实践中找不到可以参考的对象,理论上也缺乏支撑,我军后勤立法还存在不少缺陷,甚至影响到军事法制建设。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分析我军后勤立法的优势、劣势以及相应的建议等三方面,为军事后勤立法改革寻找一条合理化道路。
一、我军后勤立法的优势
“依法治军”是我军现行的治军方略。依法治军必须有法可依,我军后勤立法这些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后勤立法体系日趋完善。在和平时期,后勤立法在整个军事立法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必然要求有新的后勤法规与之相适应。我军总后勤部是我军与地方企业接触最广泛的机构,能够及时对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做出相应的反应,使得后勤立法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后勤部是军队与地方之间的纽带,它的居间地位使得总后勤部既能提高后勤立法规范化和水平,又能通过制定后勤法规来降低部队与地方之间交流的成本。军队各部门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一开始就由中央军委统一制定军事法规,显然不利于各部门的协调,也不利于军事法规的贯彻执行,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就是先从部门立法开始摸索,所以逐步完善后勤立法体系不失为一种解决途径。
2.后勤立法实现程序正义。后勤立法实现程序公正主要表现为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遵循了必要的程序。立法步骤、立法时机、立法方式是后勤立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后勤立法的程序性规则是一种长期的类型化的结果,它是确定的并且普遍适用,它也是对立法活动过程中的规律概括。后勤立法程序是严格规范的,它具有强制性,违反了后勤立法程序而制定的后勤法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有效的后勤立法程序能够为后勤立法活动提供有序的保障。通过后勤立法的程序性规则使后勤法规实现程序正义。
3.后勤立法的高效性。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立法活动都有它的成本收益。后勤立法就是要保持高效有序的发展。后勤立法从性质上说,实际就是总后勤部在部队后勤工作方面意志的体现,高效有序的进行后勤立法才能有效的实现后勤部的意志。可以说,后勤立法的效率化实际上是后勤管理效率化的前提,后勤部与地方各部门联系最为紧密,在获取外部信息形成有关法案方面必然有先天的优势,故而,相对于军队其他部门立法而言,后勤立法的高效性也就显而易见。
二、我军后勤立法的缺陷
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迅猛,我国已有的军事立法也不断受到冲击。我们应当根据这次新军事变革给后勤立法带来的新变化,建立健全新的后勤法律体系。我军后勤立法目前还存在明显缺陷:
1.后勤立法与军事变革不相符。以前的后勤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当时社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国家统一安排,部队后勤物资基本是国家计划调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所有权的明晰使得后勤物资的调配不再由国家进行计划配送,有一大部分的后勤保障已经交由地方来完成,后勤领域的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单纯靠军事命令来调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后勤立法工作于新军事变革不相符。一方面是与新军事变革的思想不相适应,如武器装备的研制、采购等法律规章没有制定或修订,另一方面后勤立法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符。
2.后勤立法技术落后。在后勤法规中,有些法律规范之间协调性差,相互矛盾;有的法规起草很不规范;有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价值的取向上也有偏差:比如,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但现行的后勤法规,过分强调了集中的领导地位,对于需要体现的民主等价值基本没有表达出来。有的后勤法规只重效率,不考虑公平,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头重脚轻的现象。
3.后勤立法出发点仅是保障局部利益。军队的部门立法积极性通常是基于本部门的利益。后勤立法也不例外,在立法时,过多的考虑本单位的利益,没考虑全局的利益,容易产生各部门间的法规冲突,影响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后勤立法改革与对策
我军后勤立法出现许多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后勤立法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另外立法的研究方法欠缺,很多法规的制定都仅仅简单套用一些地方法律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后勤立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后勤立法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后勤立法的权限。二是确立好立项标准,完善立法程序。三是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在中央军委中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专门审查后勤立法中的违宪问题,在制度上给后勤立法以指导。
参考文献:
[1]图们主编.军事法学教程[M].法律出版社,1992.
[2]曹海晶著.中外立法制度比较[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
[3]张建田著.中国军事法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M].法律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李谦,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讲师;邓莉,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