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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2]1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以下简称"贺兰山东麓产地")环境保护,保障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贺兰山东麓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一)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基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