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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只有独立的法官。才能够根据自由心证、理智、良知、道德来审判。法官独立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司法独立在司法方面的价值。没有法官独立。就不能实现司法程序的自治性、合理性、参与性。法官是否具备高水平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法官能否独立的前提。我国应当改革现行的法官任选制度,建立科学的法官遴选、培训、见习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新入者的高素质。应当淘汰现行法官队伍中的低素质者。对在职法官进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