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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5月20日起实施《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经今年福州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据悉,5月上旬,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商家若销售不符合国标、改装、拼装或其他非法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并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