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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长期投资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这就涉及到几个问题:①成本法和权益法分别适用于什么条件?②成本法下投资收益是按收付实现制还是按权责发生制确定投资损益?③从成本法过渡到权益法或从权益法过渡到成本法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对上述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并无明确规定,下面对上述问题谈一下个人粗浅之见。 一、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条件问题 我国目前仅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的适用条件且有关规定不一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