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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媒体的匿名性与强大的交互性,为网络集群事件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而网络集群事件之一的人肉搜索,近年来呈现出井喷的现象。从“虐猫事件”到“史上最毒后妈”,从“辽宁女事件”到“周森锋事件”,一张张“网络追杀令”的背后是人肉搜索这种另类的网络互动方式。本文试从传播学、社会伦理学角度解读人肉搜索,并探讨它的实质以及它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互动 网络舆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92-01
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一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1997年10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数为62万,而2010年的数据显示,短短十余年,这个数字激增到了3.84亿。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网络互动呈现出新的形式——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人肉搜索的产生的初衷是更好地提升网络媒介的公开透明,但是在实践中,人肉搜索很容易演变成一场娱乐大战。
一、人肉搜索的传播学解读
(一)议程设置与人肉搜索
在传统的议程设置中,大众媒介对社会事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媒介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件进行再构成作业,来实现引导舆论的目的。网络的出现则打破了传统的大众媒介对社会事务的议程设置,赋予了受众更多的话语权与自主选择权,进而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场。
人肉搜索让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事件的进程中来,并逐渐演变成一场乐此不疲的娱乐战。受众不仅可以作为议程的接收者,同时也可以成为议程的设置者。传统媒介的权威性遭到受众的挑战。正如清华大学陈昌凤教授所说:“从社会分层来说,网民处于社会金字塔的底座,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收入不高,受过一定教育,有强烈的参与愿望。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对涉公、涉富、涉腐的话题非常敏感。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最大的社会冲突就是阶层之间的冲突,网络公共事件就是这种社会结构在网络上的投影。”
(二)沉默的螺旋与人肉搜索
“沉默的螺旋”的主要内容是:个人意见的表达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并且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大众传播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沉默的螺旋”的本质是重视大众传播媒介与受众以及公共舆论之间的关系,强调整体对部分产生的强大的社会影响。
网络环境下,“沉默螺旋”的力量有所减弱,但是人们对“社会孤立的恐惧”仍然存在。在“人肉搜索”机制下,虚拟中的意见领袖代替传统意义上的意见领袖,对网民的行为方式产生群体压力。网络舆论的去精英化,使处于机制中心的网民盲从于一种与他人保持一致的心理状态,并带到现实世界,使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
二、人肉搜索的本质
人肉搜索是一种另类的网络互动,是集合行为。所谓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集合行为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往往会造成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常常属于攻击性群体,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受社会法律与伦理约束的搜索行为,继而引发大规模的传播活动。
网络的开放性与匿名性使网民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更愿意看到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参与到事件的进程中。“在网络中,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匿名性原理造成了受众社会责任与控制力的缺失,网络对受众失去了最起码的社会约束力。互联网为受众带来的影响已经突破了技术层面,达到了社会现实层面。
三、人肉搜索:舆论监督的双刃剑
人肉搜索自产生的那天起,就伴随着冲动与非理性,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舆论的平民化与公开化,但是网民毕竟不能替代法官,人肉搜索也不能代替法律法規,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道德宣判。
但是,人肉搜索并不是全无是处,它在推动舆论监督的透明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天价理发事件”、“林嘉祥猥亵女童案”、“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事件都是首先披露于网络,并经人肉搜索放大后引起社会关注的。人肉搜索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受众的话语权,但是在更多时候,人肉搜索代表了一种群体的极化现象。
在探讨网络所带来的种种尴尬问题——包括人肉搜索时,有人提出了公民应该拥有“数字遗忘权”。数字遗忘权是一个人应该拥有的被网络和数字媒介遗忘的权利,具体说来,即个人可以依法要求从网络上删除有关本人的某些行为和言论记录,而不应该事无巨细地被永远“网”住。这个新的法律概念的提出,在某种程度缓解了人肉搜索有时的越界操作而为当事人所带来的社会压力与心理压力。而众多网民也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以理性的方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作为虚拟互动的载体之一,网络促使人们的行为模式与心理状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并主动承担起从受者到传者的角色转变。正如人们所说:“外事问谷歌,内事问百度,丑事问肉搜”,人肉搜索的出现,使得人们习惯担起法官的责任,以自己的价值观为准绳,对网络上那些真假难辨的事件进行道德宣判。人肉搜索一方面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又极易引发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所以,要从人肉搜索的网络互动功能出发,从两方面考虑,单纯的断言利弊都是不全面的。
注释:
谭立鹏,刘峰.新时期网络舆论生态构建的探索.新闻世界.2009(11).
郭庆光.传播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20,96.
廖先旺."荒唐言行"无限传播 网络时代应有"遗忘权". http://media.people.com.cn/GB/10406323.html.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互动 网络舆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192-01
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一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1997年10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数为62万,而2010年的数据显示,短短十余年,这个数字激增到了3.84亿。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网络互动呈现出新的形式——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人肉搜索的产生的初衷是更好地提升网络媒介的公开透明,但是在实践中,人肉搜索很容易演变成一场娱乐大战。
一、人肉搜索的传播学解读
(一)议程设置与人肉搜索
在传统的议程设置中,大众媒介对社会事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媒介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件进行再构成作业,来实现引导舆论的目的。网络的出现则打破了传统的大众媒介对社会事务的议程设置,赋予了受众更多的话语权与自主选择权,进而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场。
人肉搜索让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事件的进程中来,并逐渐演变成一场乐此不疲的娱乐战。受众不仅可以作为议程的接收者,同时也可以成为议程的设置者。传统媒介的权威性遭到受众的挑战。正如清华大学陈昌凤教授所说:“从社会分层来说,网民处于社会金字塔的底座,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收入不高,受过一定教育,有强烈的参与愿望。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对涉公、涉富、涉腐的话题非常敏感。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最大的社会冲突就是阶层之间的冲突,网络公共事件就是这种社会结构在网络上的投影。”
(二)沉默的螺旋与人肉搜索
“沉默的螺旋”的主要内容是:个人意见的表达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并且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大众传播通过营造“意见环境”来影响和制约舆论。“沉默的螺旋”的本质是重视大众传播媒介与受众以及公共舆论之间的关系,强调整体对部分产生的强大的社会影响。
网络环境下,“沉默螺旋”的力量有所减弱,但是人们对“社会孤立的恐惧”仍然存在。在“人肉搜索”机制下,虚拟中的意见领袖代替传统意义上的意见领袖,对网民的行为方式产生群体压力。网络舆论的去精英化,使处于机制中心的网民盲从于一种与他人保持一致的心理状态,并带到现实世界,使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
二、人肉搜索的本质
人肉搜索是一种另类的网络互动,是集合行为。所谓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集合行为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往往会造成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常常属于攻击性群体,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受社会法律与伦理约束的搜索行为,继而引发大规模的传播活动。
网络的开放性与匿名性使网民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更愿意看到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参与到事件的进程中。“在网络中,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匿名性原理造成了受众社会责任与控制力的缺失,网络对受众失去了最起码的社会约束力。互联网为受众带来的影响已经突破了技术层面,达到了社会现实层面。
三、人肉搜索:舆论监督的双刃剑
人肉搜索自产生的那天起,就伴随着冲动与非理性,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舆论的平民化与公开化,但是网民毕竟不能替代法官,人肉搜索也不能代替法律法規,对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道德宣判。
但是,人肉搜索并不是全无是处,它在推动舆论监督的透明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天价理发事件”、“林嘉祥猥亵女童案”、“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事件都是首先披露于网络,并经人肉搜索放大后引起社会关注的。人肉搜索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受众的话语权,但是在更多时候,人肉搜索代表了一种群体的极化现象。
在探讨网络所带来的种种尴尬问题——包括人肉搜索时,有人提出了公民应该拥有“数字遗忘权”。数字遗忘权是一个人应该拥有的被网络和数字媒介遗忘的权利,具体说来,即个人可以依法要求从网络上删除有关本人的某些行为和言论记录,而不应该事无巨细地被永远“网”住。这个新的法律概念的提出,在某种程度缓解了人肉搜索有时的越界操作而为当事人所带来的社会压力与心理压力。而众多网民也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以理性的方式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作为虚拟互动的载体之一,网络促使人们的行为模式与心理状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并主动承担起从受者到传者的角色转变。正如人们所说:“外事问谷歌,内事问百度,丑事问肉搜”,人肉搜索的出现,使得人们习惯担起法官的责任,以自己的价值观为准绳,对网络上那些真假难辨的事件进行道德宣判。人肉搜索一方面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又极易引发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所以,要从人肉搜索的网络互动功能出发,从两方面考虑,单纯的断言利弊都是不全面的。
注释:
谭立鹏,刘峰.新时期网络舆论生态构建的探索.新闻世界.2009(11).
郭庆光.传播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20,96.
廖先旺."荒唐言行"无限传播 网络时代应有"遗忘权". http://media.people.com.cn/GB/10406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