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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1日“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