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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饭时间,几个同事边吃盒饭边在电脑上看法治频道播的一个案例。看完,大家都笑翻。
案子本身很寻常,一个在KTV做酒推的年轻女孩,深夜下班,回到住处,遭三名男子入室抢劫。
令人发笑的是,案件侦破,抢劫歹徒落网后,供出的幕后指使,竟是女孩的前男友。而抢劫的原因,是他“分手后屡次跟女孩索要所赠财物被拒绝”。于是乎,要不来,只好抢啦。反正抢回来的原本也是自己的。
男子振振有词,并且不无委屈——当初他赠她珠宝首饰,是为了和她天长地久地过下去。或者说,至少要过到某个期限。谁料到不过一年多,她就和他分了手,而这期间,他买给她的各种物品,总价值不下十万。所以,他觉得冤枉,代价太大,回报太低,于是便在分手后数次打电话索取。
未承想,那些金银之物,她不但不打算还他,且比他还振振有词——当初你情我愿,明明是你主动奉送的,也未签合同说是日后分手需偿还,一个大男人,哪能那么没出息?所以,还,不可能,重新在一起,更不可能。
然后,女孩换了住处和电话,决定和此男老死不相往来,并将他所赠之物,妥善存放于住处床头柜的某个抽屉中——她习惯于存放金银细软的位置。
然后,她以为万事大吉,可以开始新生活了。不料“损了夫人又折兵”的前男友不干了,这算啥?拿他当冤大头不成?真当他好欺负呢。故此,该男“一怒为红颜”,通过各种渠道很快找到她的新窝,随后雇了仨男孩,在那晚跟着她成功实施了抢劫——连过多翻动都不用,他猜都猜得到她把那些东西放哪儿了。于是仨小孩直奔目标而去,迅速结束了战斗。
由不得你不笑吧?这个男人,这种索要财物的方式还真是奇葩,是该说他法盲呢还是该说他要钱不要命?
可是女孩也没捞到什么便宜,暂且不说所抢财物的最终归属权,那晚她肯定被吓得不轻,估计三五年之内,都不敢一个人走夜路或者独自居住了。而她本来的打算是很好的:再干个一年半载,攒够了钱,就回农村老家找个人,过平淡的小日子——原本一年半载不够,可是有了他给的物质铺垫,她将在外面打拼的时间缩短了至少三年,没承想……
一男同事评价说,一对奇葩,全都活该。谁让她以恋爱名义贪图钱财了?
针对这观点,同为女性,争辩两句是必要的,但,还当真缺乏点儿底气。是啊,谁让她贪图别人钱财了?如果碰到一个“仗义疏财”的大方男人也就罢了,给了就给了,不管两人结局怎样,断没有要回的道理。可是万一碰到一个较真又小气的怎么办?当然会跟你讨要了,要不回来呢,嗯,抢吧。
你可以看不起这个男人,但也别以为天下男人给女人花钱天经地义。不见过去大户人家嫁女,都会添置丰厚嫁妆,以此巩固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否则女儿到了人家家里,平白就会被看不起。自己有家底,婆家自然不敢小觑,即便没有男人的恩宠,也会活得扬眉吐气。
有句老话叫“拿人家的手软”,这事儿也适用于男女关系。不要以为你付出了感情和身体,就可以理所当然动他的钱,很多夫妻还是AA制呢。说白了,丈夫的钱,妻子也不是想动就动的,何况是不稳固的男女关系。他的钱从来都是他的,结婚也可以做财产公证,没有法律规定你因为“跟了他”,他就必须给你。给,是他的情分,不给,是他的脾气。而继续跟着还是分开,你可以自行选择,但万万不要自以为是地选择“跟着他并天经地义动他的钱”。这种观点,后患无穷。就算最后没有闹到被“抢回去”,你的人品也从此会被打了折扣。
亦舒师太教育我们:女人想要什么,自己努力,万不可跟男人伸手。
尤其这个年代,女人都已赞同男女平等,既然平等,就别随意去动男人的钱。除非,你们是明码标价的金钱关系。
案子本身很寻常,一个在KTV做酒推的年轻女孩,深夜下班,回到住处,遭三名男子入室抢劫。
令人发笑的是,案件侦破,抢劫歹徒落网后,供出的幕后指使,竟是女孩的前男友。而抢劫的原因,是他“分手后屡次跟女孩索要所赠财物被拒绝”。于是乎,要不来,只好抢啦。反正抢回来的原本也是自己的。
男子振振有词,并且不无委屈——当初他赠她珠宝首饰,是为了和她天长地久地过下去。或者说,至少要过到某个期限。谁料到不过一年多,她就和他分了手,而这期间,他买给她的各种物品,总价值不下十万。所以,他觉得冤枉,代价太大,回报太低,于是便在分手后数次打电话索取。
未承想,那些金银之物,她不但不打算还他,且比他还振振有词——当初你情我愿,明明是你主动奉送的,也未签合同说是日后分手需偿还,一个大男人,哪能那么没出息?所以,还,不可能,重新在一起,更不可能。
然后,女孩换了住处和电话,决定和此男老死不相往来,并将他所赠之物,妥善存放于住处床头柜的某个抽屉中——她习惯于存放金银细软的位置。
然后,她以为万事大吉,可以开始新生活了。不料“损了夫人又折兵”的前男友不干了,这算啥?拿他当冤大头不成?真当他好欺负呢。故此,该男“一怒为红颜”,通过各种渠道很快找到她的新窝,随后雇了仨男孩,在那晚跟着她成功实施了抢劫——连过多翻动都不用,他猜都猜得到她把那些东西放哪儿了。于是仨小孩直奔目标而去,迅速结束了战斗。
由不得你不笑吧?这个男人,这种索要财物的方式还真是奇葩,是该说他法盲呢还是该说他要钱不要命?
可是女孩也没捞到什么便宜,暂且不说所抢财物的最终归属权,那晚她肯定被吓得不轻,估计三五年之内,都不敢一个人走夜路或者独自居住了。而她本来的打算是很好的:再干个一年半载,攒够了钱,就回农村老家找个人,过平淡的小日子——原本一年半载不够,可是有了他给的物质铺垫,她将在外面打拼的时间缩短了至少三年,没承想……
一男同事评价说,一对奇葩,全都活该。谁让她以恋爱名义贪图钱财了?
针对这观点,同为女性,争辩两句是必要的,但,还当真缺乏点儿底气。是啊,谁让她贪图别人钱财了?如果碰到一个“仗义疏财”的大方男人也就罢了,给了就给了,不管两人结局怎样,断没有要回的道理。可是万一碰到一个较真又小气的怎么办?当然会跟你讨要了,要不回来呢,嗯,抢吧。
你可以看不起这个男人,但也别以为天下男人给女人花钱天经地义。不见过去大户人家嫁女,都会添置丰厚嫁妆,以此巩固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否则女儿到了人家家里,平白就会被看不起。自己有家底,婆家自然不敢小觑,即便没有男人的恩宠,也会活得扬眉吐气。
有句老话叫“拿人家的手软”,这事儿也适用于男女关系。不要以为你付出了感情和身体,就可以理所当然动他的钱,很多夫妻还是AA制呢。说白了,丈夫的钱,妻子也不是想动就动的,何况是不稳固的男女关系。他的钱从来都是他的,结婚也可以做财产公证,没有法律规定你因为“跟了他”,他就必须给你。给,是他的情分,不给,是他的脾气。而继续跟着还是分开,你可以自行选择,但万万不要自以为是地选择“跟着他并天经地义动他的钱”。这种观点,后患无穷。就算最后没有闹到被“抢回去”,你的人品也从此会被打了折扣。
亦舒师太教育我们:女人想要什么,自己努力,万不可跟男人伸手。
尤其这个年代,女人都已赞同男女平等,既然平等,就别随意去动男人的钱。除非,你们是明码标价的金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