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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似乎缺少法治传统,却从不缺少司法文化,而且与现代西方司法的逻辑化、形式化不同,中国古代司法具有圆融性的特征--司法官秉持“衡平”理念,以和为贵,通过法、理、情各方因素的综合考量,对案件做出“恰当性”的处理。衡平司法的理念将公平、效益、国法、人情、习惯等价值要素相互协调,避免了逻辑化的机械与僵化可能,它是中国传统司法的智慧,也是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