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和谐理念下我国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构

来源 :辽宁法治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s2121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也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提供了导向。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是指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限合理配置,建立其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 A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guarantee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notion of judicial harmony is not only another innovation in the reform of civil trial methods in our country, but also provides guidance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civil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Synergistic litigation model refers to the court and the litig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reasonable allocation of rights, the establishment of its collaborative litigation mechanism and litigation relationship.
其他文献
“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不朽的史学家司马迁反反复复的发问,把古今中外成大业者的逆境拚搏写得那么概括,又是那么的传神。但我无论
梦想成真,超级杂交,亩(667平方米)产吨粮。看山东示范,稻香田野;湖南测产,谱写新章。世界尖端,隆平独领,八十高龄图国强。待明日,遍江南塞北,稻浪金黄。稻株形似高粱,稻穗沉
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判断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机关留有过大的自由决定的空间,缺少必要的、客观的标准,因而也导致了滥用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党中央高屋建瓴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带着浓厚的历史积淀,又有着全新的时代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旗帜就是方向”的崭新观点有其丰富的科学内涵:它指明了邓小平理论是指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走向胜利的伟大旗帜;它强调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
我国现行的法院调解,既是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也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作为目前我国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纠纷的结案方式,其在运行中暴露出诸多的弊端,我们可以从调解的
思维要确定,这是逻辑基本规律对思维活动的一个总要求.按照这一要求,人们在进行思维活动时,不仅要保持思维对象的确定性,还要保持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思维保持确定性对写作来说是异
在秋天,即使跌倒,也会跌在无边的秋色里;即使忧伤,也会忧伤在秋雨的乐声中;即使彷徨,也有红叶在枝头指引;即使想家,也会有南归的大雁和你共鸣。秋天里,最感人的是风。初秋的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和谐社会要求为社会发展确立一个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基本价值目标,积极化解社会纠纷,对各种权利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研究诉权,揭示诉权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