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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我国地方债务问题日益突出。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举债的重要主体,累积了极大的风险。本文介绍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应由融资平台公司向地方政府转变的背景,并在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新预算法的要求这两方面来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转变的必要性,并且从对融资平台公司、地方债务问题等角度具体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