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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去年一个朋友跟我借3万元,因为他和爱人都有稳定的工作,我就借给他了,并约好3个月以后偿还。为了担保,他还将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做了抵押。可是3个月后偿还,他只还了1万多元钱。剩下的余款是一拖再拖,直到现在也没有还清。我到法院起诉他。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押在我手里的房产,我胜诉了。可我听说像这样由借款人居住的住宅房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是这样的吗?请问:欠钱不还能卖他房子抵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