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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