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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问题的争议至今没有停止,“法定说”和“理论说”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观点。“法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理论说”认为犯罪构成不是法律条文的规定而只是一种理论,这样它在实践中作为犯罪认定的标准便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关于犯罪构成这个问题不是轻易可以下定论的,所以本文在此只能是浅显的介绍一些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以及叙述一些本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