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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税制结构,我们必须借鉴财税理论的精华,构造最适课税制度。最适课税是指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应纳税款的征收,即应在维护一定的政府税收收入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所导致的效率损失达到最小化。我国现行税制以产品课税和所得课税并重,为实现最适课税,应从税种的均衡选择、税率形式的取舍等方面重塑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