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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出行作为一种新的客运服务方式,给乘客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实中由于“四方协议”的法律关系模糊,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 之后最大争议的是乘客、打车软件公司是否为事故的责任主体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文章通过实践中“车辆+司机”的不同组合方式,具体分析不同组合方式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