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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201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废止了《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同时,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