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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央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式组建以后,中央就指令有关部门着手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并很快出台,这充分说明中央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确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地位,赋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殊运作手段的同时,也规范了金融资产的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标志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