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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制度建立上,由于不同国家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各国的编制理论依据存在一定的差异。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的是独立观,即把中期看作是与年度一样的独立会计期间,在此期间发生的交易和业务应和年度报表一样列入中期报告;收益、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与年度报告一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依据的是包容观,即中期只是年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中期有关递延、应计以及收入与费用的计量与确认应以整个年度为基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倾向于独立观,但没有明示。我国从证券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