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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對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而言,最深刻變革之一莫過於行政審判制度的創立。作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制度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應運而生,改革開放40年,行政訴訟制度走過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創新發展之路。改革開放為行政審判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行政審判發展又為鞏固改革開放成果,深化改革開放提供了堅實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