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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全民普法活动的深入,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越来越倾向于诉诸法律来解决纠纷和争端。与此相适应,保全证据公证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比较有优势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公证业务之一。本文结合公证员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保全证据公证的几个相关问题出发,探讨保全证据公证的意义,并提出了保全证据公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和解决策略。
关键词 保全 证据 公证
作者简介:薄其恩,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二级公证员。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050
新时期,我国证据理论和审判制度进行了创新性的改革,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下,当事人的取证难度增加 。而公证机构作为独立承担证明职能的机构,经过其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社会担当性和社会公信度,法律效力强。因此保全证据的运用和业务受理变得越来越普遍,不仅在诉讼和仲裁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成为公证制度改革与提升的重要助推器。为了发挥保全证据公证在帮助他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必要对保全证据公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做一番探讨。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基本内涵
保全证据公证的基本内涵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 。因此,公证处必须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在进行保全证据的活动中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务必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目前常见的保全公证分为:语言陈述的保全公证;材料实物的保全公证;法律行为的保全;房地产的保全公证;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等。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一)严格性
与其他一般的公证不同,虽然业务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保全的证据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但是并非任何人都能够申请,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通过严格的条件筛选才能够办理业务。并且除了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没有其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利受理。
(二)定时性
这点从保全证据公证的本质上就可以体现出来。即办理保存时只能在证据有效的时间范围内,公证机构接受保全业务的办理以备申请人日后使用。
(三)被动性
即公证机构没有主动办理的权利和行为,只能通过申请人的主观意愿来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
(四)全程性
就实际操作来看,保全证据公证不仅是申请人在诉讼之前开展的,还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辅助补充贯穿于法院审判的始终。因此,保全证据公正措施具有全程性,并且考虑到证据要有时效性,保全证据公证也要坚持动态性。即面对突发状况和发生变化的情况要采取特殊保全措施进行灵活处理,而不应该静止不变。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
社会上经常会碰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却因为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或者证据后期遭到销毁和破坏而错失了维护权益的有利时机。这就涉及到证据保存的问题。在司法程序中,证据可谓起着“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通过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延长证据的时间性和空间性 。正常情况下,在法律层面上看,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能够提供最权威最有效的证明
这是保全证据公证的最根本的意义,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这项业务的权利,本身代表了它的绝对法律效力。就办理的环节来看,法律程序严格,并且公证机构在接受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之后,要通过不同的保全措施和手段来针对性地保全证据,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来抵制虚假证据,从而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
(二)能够监督证据相关人员的行为
保全证据公证对申请人和案件当事人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一旦申请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的业务,申请人的各种行为会受到公证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在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应该监督申请人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同时还要监督申请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勘查、清点、检验、录音和摄像的情形,为了保证公证的真实合法,公证员必须监督全部的过程。
(三)有利于积极化解纠纷和防止诉讼
由于保全证据公证具有及时性和现实性等特征,并且它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它可以在事态严重和复杂化之前化解纠纷。因为有绝对证明力度和法律效力的证据存在,当事人双方不会因为证据的含糊不清而进一步激化矛盾。所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调。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才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公证处也可以尝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化解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
三、 保全证据公证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目前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审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保全证据渐渐的出现了很多复杂的影响因素,增加了保全证据公证的难度。慢慢地有些弊病和问题浮现出来,有待我们去探索并解决改进。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管辖范围问题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在相应的辖区进行办理。根据法律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管辖范围必须要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超过了以上所说的范围就是异地管辖,不管是异地公证还是异地受理,其法律效力存在较大的分歧,即使保全证据公证成功,也无法有效发挥其效力和作用。证据的采信率会受到削弱,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员角色问题
因为保全证据公证是一个案情复杂、办证时间长、技术要求高的公证过程,对公证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修养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尤其在自己的角色定位上一定要弄清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和申请条件的证据,公证员按照规定应该参与其中,严格依照办理的程序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取证等 。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绝对的客观中立,保证不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由于在行为事件的保全中公证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全行为现场的真实状况,涉及到保全当事人行为的时候,带有人为主观性,如果介入其中,很容易致使证据的客观性受到影响,存在缺陷。因此公证人员需要保持好这个度,既要保护当事人使其不受损害,又要置身事外,让当事人自然阐述保全的行为过程。 (三)保全证据公证的行业规范问题
目前保全证据公证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操作环节还不尽完善。容易出现有瑕疵的公证资料。尤其在重要的现场笔录制作环节的操作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如现场笔录所包括的保全的时间、地点、现场位置或者部位的记录、保全证据的类别、现场勘测过程、保全公证参与人员的签名等。另外在保全证据的现场笔录实际操作中,往往还会出现以下问题:现场笔录简单,内容不详细;对保全证据的方式和具体过程通常是寥寥几笔带过,忽视了关键细节的记录;有些又过于全面,导致笔录时主次不分,重点和要点不突出,这样增加了后期整理工作的麻烦和困难,影响了保全证据公证的质量,甚至会导致公证书不被采用。
四、保全证据公证的改进策略
(一)融入信息技术,加强与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联系
高科技融入保全证据公证的业务中会让证据显得更有客观性,打破以往单一的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的操作模式,运用高科技的产品,借助于互联网高端软件和丰富多样的技术来提高取证的安全性和严谨性。要提高公证书的采信率,除了保证公证书的质量,还应该加强与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之后,要领取公证书来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公证书的使用部门是房管部门。所以,加强沟通联系有利于使用公证书的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公证的性质、公证的办理手续等方面的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这种处理理念还适合运用到异地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上。通常异地办理的证据保全会有不足,很难被法院所接受和采纳。因此,为了提高公证书的采信率,应该在审判期间,加强与法院相关部门的联系,宣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还可以通过信息“桥梁”的搭建建立网络沟通一体化的渠道,定期开展公证宣传和研讨的交流会议和其他活动 。
(二)提高业务素养,加强公证人员的准确角色定位意识
首先,公证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熟悉各种证据保全的流程,针对不同的情况和证据类型选择合适的方式。其次,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既不能被动地被申请人和当事人的言行举止牵着走,同时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保持绝对的客观公正,不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对于记录有遗漏或者偏差的地方,允许当事人进行适当修改并签字盖印。最后,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灵活应变的能力,面对突发状况能够妥善应对并且保证公证的公信力。
(三)健全行业制度,加强规范保全证据公证的操作准则
只有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才能保证取证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才能满足人们的维权需求。要明确区分保全证据与一般的证据收集的区别,严格遵循维护证据的法律效力和公证书的客观性原则。分清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的界限。在现场笔录环节中,要掌握笔录制作技巧,保证现场记录保全设备的功能完好,分清笔录内容的主次和重点,认真遵守中公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结语
总之,保全证据公证从法律角度上说具有重要的实施意义。对该项业务进行研究有利于提高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公证制度的完善发展,传统的保全证据制度已经不能适用于现实的需要了。依托于科学信息手段基础之上的电子数据保存等多种新式样的保全业务也必将不断涌现。这需要我们公证人员不断的在实践中去探索,丰富公证的理论经验,让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注释:
何悦、刘云龙.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若干问题研究.中国发展.2012,12(2).25-31.
任红、牟筱芳.论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几个问题.法制与社会.2011(22).95-95.
钟琥、樊文.基层公证员眼中的几类保全证据公证.中国公证.2012(8).31-34.
李蓬蓬.保全证据公证的特征和几项新业务的探讨.科教导刊:电子版.2012(2).163- 164.
蒋华超.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保全证据公证.华东政法大学.2013.
凌崧、凌宗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现实困境与完善建议——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样本.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3).31-37.
关键词 保全 证据 公证
作者简介:薄其恩,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二级公证员。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050
新时期,我国证据理论和审判制度进行了创新性的改革,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下,当事人的取证难度增加 。而公证机构作为独立承担证明职能的机构,经过其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社会担当性和社会公信度,法律效力强。因此保全证据的运用和业务受理变得越来越普遍,不仅在诉讼和仲裁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成为公证制度改革与提升的重要助推器。为了发挥保全证据公证在帮助他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必要对保全证据公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做一番探讨。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基本内涵
保全证据公证的基本内涵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 。因此,公证处必须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在进行保全证据的活动中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务必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目前常见的保全公证分为:语言陈述的保全公证;材料实物的保全公证;法律行为的保全;房地产的保全公证;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等。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一)严格性
与其他一般的公证不同,虽然业务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保全的证据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但是并非任何人都能够申请,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通过严格的条件筛选才能够办理业务。并且除了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没有其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利受理。
(二)定时性
这点从保全证据公证的本质上就可以体现出来。即办理保存时只能在证据有效的时间范围内,公证机构接受保全业务的办理以备申请人日后使用。
(三)被动性
即公证机构没有主动办理的权利和行为,只能通过申请人的主观意愿来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
(四)全程性
就实际操作来看,保全证据公证不仅是申请人在诉讼之前开展的,还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辅助补充贯穿于法院审判的始终。因此,保全证据公正措施具有全程性,并且考虑到证据要有时效性,保全证据公证也要坚持动态性。即面对突发状况和发生变化的情况要采取特殊保全措施进行灵活处理,而不应该静止不变。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
社会上经常会碰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却因为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或者证据后期遭到销毁和破坏而错失了维护权益的有利时机。这就涉及到证据保存的问题。在司法程序中,证据可谓起着“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通过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延长证据的时间性和空间性 。正常情况下,在法律层面上看,保全证据公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能够提供最权威最有效的证明
这是保全证据公证的最根本的意义,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这项业务的权利,本身代表了它的绝对法律效力。就办理的环节来看,法律程序严格,并且公证机构在接受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之后,要通过不同的保全措施和手段来针对性地保全证据,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来抵制虚假证据,从而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
(二)能够监督证据相关人员的行为
保全证据公证对申请人和案件当事人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一旦申请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的业务,申请人的各种行为会受到公证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的监督。在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应该监督申请人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同时还要监督申请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勘查、清点、检验、录音和摄像的情形,为了保证公证的真实合法,公证员必须监督全部的过程。
(三)有利于积极化解纠纷和防止诉讼
由于保全证据公证具有及时性和现实性等特征,并且它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它可以在事态严重和复杂化之前化解纠纷。因为有绝对证明力度和法律效力的证据存在,当事人双方不会因为证据的含糊不清而进一步激化矛盾。所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调。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才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公证处也可以尝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化解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
三、 保全证据公证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目前保全证据公证在司法审判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保全证据渐渐的出现了很多复杂的影响因素,增加了保全证据公证的难度。慢慢地有些弊病和问题浮现出来,有待我们去探索并解决改进。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管辖范围问题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在相应的辖区进行办理。根据法律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管辖范围必须要当事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超过了以上所说的范围就是异地管辖,不管是异地公证还是异地受理,其法律效力存在较大的分歧,即使保全证据公证成功,也无法有效发挥其效力和作用。证据的采信率会受到削弱,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员角色问题
因为保全证据公证是一个案情复杂、办证时间长、技术要求高的公证过程,对公证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修养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尤其在自己的角色定位上一定要弄清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和申请条件的证据,公证员按照规定应该参与其中,严格依照办理的程序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取证等 。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绝对的客观中立,保证不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由于在行为事件的保全中公证员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全行为现场的真实状况,涉及到保全当事人行为的时候,带有人为主观性,如果介入其中,很容易致使证据的客观性受到影响,存在缺陷。因此公证人员需要保持好这个度,既要保护当事人使其不受损害,又要置身事外,让当事人自然阐述保全的行为过程。 (三)保全证据公证的行业规范问题
目前保全证据公证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操作环节还不尽完善。容易出现有瑕疵的公证资料。尤其在重要的现场笔录制作环节的操作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如现场笔录所包括的保全的时间、地点、现场位置或者部位的记录、保全证据的类别、现场勘测过程、保全公证参与人员的签名等。另外在保全证据的现场笔录实际操作中,往往还会出现以下问题:现场笔录简单,内容不详细;对保全证据的方式和具体过程通常是寥寥几笔带过,忽视了关键细节的记录;有些又过于全面,导致笔录时主次不分,重点和要点不突出,这样增加了后期整理工作的麻烦和困难,影响了保全证据公证的质量,甚至会导致公证书不被采用。
四、保全证据公证的改进策略
(一)融入信息技术,加强与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联系
高科技融入保全证据公证的业务中会让证据显得更有客观性,打破以往单一的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的操作模式,运用高科技的产品,借助于互联网高端软件和丰富多样的技术来提高取证的安全性和严谨性。要提高公证书的采信率,除了保证公证书的质量,还应该加强与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之后,要领取公证书来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公证书的使用部门是房管部门。所以,加强沟通联系有利于使用公证书的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公证的性质、公证的办理手续等方面的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这种处理理念还适合运用到异地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上。通常异地办理的证据保全会有不足,很难被法院所接受和采纳。因此,为了提高公证书的采信率,应该在审判期间,加强与法院相关部门的联系,宣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还可以通过信息“桥梁”的搭建建立网络沟通一体化的渠道,定期开展公证宣传和研讨的交流会议和其他活动 。
(二)提高业务素养,加强公证人员的准确角色定位意识
首先,公证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熟悉各种证据保全的流程,针对不同的情况和证据类型选择合适的方式。其次,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既不能被动地被申请人和当事人的言行举止牵着走,同时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保持绝对的客观公正,不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对于记录有遗漏或者偏差的地方,允许当事人进行适当修改并签字盖印。最后,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灵活应变的能力,面对突发状况能够妥善应对并且保证公证的公信力。
(三)健全行业制度,加强规范保全证据公证的操作准则
只有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才能保证取证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才能满足人们的维权需求。要明确区分保全证据与一般的证据收集的区别,严格遵循维护证据的法律效力和公证书的客观性原则。分清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的界限。在现场笔录环节中,要掌握笔录制作技巧,保证现场记录保全设备的功能完好,分清笔录内容的主次和重点,认真遵守中公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结语
总之,保全证据公证从法律角度上说具有重要的实施意义。对该项业务进行研究有利于提高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公证制度的完善发展,传统的保全证据制度已经不能适用于现实的需要了。依托于科学信息手段基础之上的电子数据保存等多种新式样的保全业务也必将不断涌现。这需要我们公证人员不断的在实践中去探索,丰富公证的理论经验,让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注释:
何悦、刘云龙.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若干问题研究.中国发展.2012,12(2).25-31.
任红、牟筱芳.论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几个问题.法制与社会.2011(22).95-95.
钟琥、樊文.基层公证员眼中的几类保全证据公证.中国公证.2012(8).31-34.
李蓬蓬.保全证据公证的特征和几项新业务的探讨.科教导刊:电子版.2012(2).163- 164.
蒋华超.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保全证据公证.华东政法大学.2013.
凌崧、凌宗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现实困境与完善建议——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样本.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3).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