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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被咬死!九旬老妇被咬伤! 路人无辜被咬残!
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藏獒致人死伤惨剧,又把烈性犬饲养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原本不该成为新闻的“狗咬人”,再次成为老百姓们关注的焦点……
特邀专家 翟振锋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件追踪
獒口历险记
镜头一:街边玩耍 8岁女童被撕咬
6月3日 山西运城
3日中午,在山西运城盐湖区龙居镇赵村,一名8岁的小女孩在街边玩耍时被一条凶猛的藏獒撕咬,场面相当惊险。
当时,女孩儿正在玩耍,突然从后面蹿出一只大藏獒,一下子就把小女孩扑倒在地。幸运的是,一个骑着摩托车的村民恰巧经过,迅速冲了上去的村民,从犬口中把孩子救了出来。
“当时我在附近听见孩子啼哭,然后就看见狗咬住了孩子。情急之下,我用摩托车撞了几下藏獒,但是这个大家伙并没有撒嘴。接着,我拿起附近的两根棍子朝它头上重重击了一下,狗才把孩子放下……”
镜头二: 90岁老太 胳膊被烈狗咬穿
6月13日 辽宁庄河
13日,在辽宁省庄河市的一条街道上,一只重达150多斤的藏獒突然蹿了出来,见人就咬,多人被咬伤。
一名90岁的老人因躲避不及,被发狂的藏獒咬穿了胳膊……现场惨不忍睹。
随后,周围居民拨打110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没有合适武器,无法将藏獒控制。
最后,一名特警突击队里携带枪支的警员,用枪将凶犬击毙。
镜头三:过路行人 无辜被藏獒咬伤
6月24日、27日 北京昌平、平谷
24日清晨,在昌平区邓庄村附近,两只藏獒突然从一个公司院内蹿了出来,将3名过路的行人咬伤。
目前,犬主已被带至昌平派出所等待接受处罚,其养犬许可证已被吊销,两只藏獒也被带至昌平公安分局寄养所留检。
而就在3天后,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了北京平谷区。
27日上午,平谷区马坊镇居民张某在外出遛犬后,将犬拴在厂房南侧杏树上,随后离开返回厂房打扫犬笼子。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只藏獒犬冲开绳索,将两名路人咬伤,一人被咬腿部,一人被咬肩部。
目前,犬主张某垫付5000多元医疗费,并承诺负担此后发生的医疗费。
镜头四:年轻母亲 目睹女儿被咬死
6月27日 辽宁大连
27日傍晚,29岁的王女士领其3岁半的女儿到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的小卖店买水喝,母女二人刚进入到商店的院内,突然从围挡的院内蹿出一条黑色藏獒,将孩子的脖子左侧咬住,孩子母亲等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
藏獒被打跑后,商店服务员马上联系商店主人的哥哥驾车将孩子送往医院,然而,女孩儿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调查,该小卖店由瓦房店松树镇人毕某承包,这只藏獒是毕某于2012年4月份抱养的,并没有按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专家说法
轻微伤害
烈犬伤人 多以民事赔偿了事
一般的狗伤人事件,最后的处理多以民事赔偿了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明确了,动物伤人,其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像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事拘留,在近年来藏獒伤人事件中并不多见。不过,目前的法律是支持对养犬人进一步追责的。
因为,城市重点区域本来就禁止饲养烈性犬,其会对人造成伤害,狗主人应该提前预知和意识到这一点。如果发生了伤害,就要对犬主人按照相关法规追责。
重伤死亡
过失犯罪 犬主可能要负刑责
养犬人一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罪名,绝非赔钱就能了事。
犬伤人,如果造成了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养犬人就会被认为是过失犯罪。以藏獒为例,这种猛犬杀伤力很强,如果养在人来人往的公众场合,或者是在遛狗的过程中伤了人,都是明显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有的犬主认为,“我已经把狗拴上了,我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但是注意义务并不是免责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即使尽到了注意义务,只要发生了“狗咬人”的事情,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仍要承担责任。如果在藏獒伤人的过程中,狗主人不予制止或者不敢予以制止,或者虽然给予制止但仍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还是造成了受害人死伤,那么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伤人的一刻,如果狗主人不上前制止,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从心态上讲都已经成了故意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动物伤人 侵犯的是公共利益
综观以上事件,总是不难找到养犬人的违规或过失。实践中,对犬主的责任追究主要体现为民事赔偿。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都有规定。
现实中,狗咬人的事情多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赔偿了事。然而,这样的赔偿,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烈狗咬人对公共安全秩序的危害。
因为犬主违规发生的狗咬人,侵犯的不是哪一个特定的受害者,而是不特定的公众安全。一个没有责任心的犬主把藏獒这样的烈性猛犬自由外放,无疑是置广大居民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无论出于故意还是疏忽过失,本质上都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
所以,养犬人应加强风险意识,在明确禁止的区域不养烈性犬、大型犬,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养狗,在享受饲养犬类动物带来快乐的同时,也把社会的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给他人造成痛苦的同时,自己不仅面临赔钱也还面临牢狱之灾,给自己留下挥之不去的伤疼。
特别提示
如何教孩子防恶狗
1.不要直盯着狗的眼睛。
2.不要随便逗狗。
3.不要接近用链条锁着的狗。
4、不要去摸皮带松开的狗。
5.被狗追时不要慌忙地跑。
6.狗吃食或睡觉时不要打扰。
7.抚摸小狗请先经主人同意。
京城法规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中提到: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私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
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第十八条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北京市公安局违规养犬举报电话:69738604。
它山之石
国外烈犬 命运如何
法国:
法国当地没有禁止豢养大型犬或者烈性犬的规定,不过政府有一些要求:对于大型犬还有烈性犬,如果带出去的话,必须给狗戴口罩,不给狗戴口罩的,狗主人会面临罚款。
而且,法国市民在人员密集的地方遛狗会非常小心地拉好狗绳,因为一旦恶狗咬伤人,狗主人甚至会因此坐牢,所以有烈性犬的人都非常小心。
日本:
日本政府对于养什么样的狗也没有规定,但值得关注的是,日本人外出溜狗,必定是链不离手,各种防疫也一项不落。
在很多日本人的认识当中,狗像自己家的孩子一样。如果养狗的话,主人还会参加一些培训班,学习养狗的时候要注意哪些礼仪,要怎么样才不会给人添麻烦,不会给自己添麻烦。
澳大利亚:
澳洲人宠狗举世闻名,但澳大利亚有个规定,就是楼房不允许养宠物,一旦发现将处罚款,如果宠物狗叫声太大也有可能被邻居投诉。
澳大利亚人带烈性犬出行时,烈犬一定会被戴上嘴套,如果发生烈犬咬人事故,遭殃的会是狗主人,他们要被罚款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肇事的恶狗理论上也要被警察局处决。
可见,无论是法国、日本还是澳大利亚,狗主人的自律是显而易见的。宠物是人类的朋友,要想宠物和人类和谐共处,真的需要监管者与宠物主共同的努力。
本刊记者 陈业雷
压题图片 董焕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