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国于1920年创设追续权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国家,其在近100年的时间里不断完善对追续权立法的研究,其追续权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研究价值.德国于1965年将追续权入法,虽然不属于最早的入法梯队,但实际上德国人早从1910年开始就不断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论证着追续权入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