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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和部分产煤企业要严抓严管严问责,对事故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一年内发生2起事故或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连续3年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四川范围内担任矿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