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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优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12月28日发文,制定了金矿、磷矿和高岭土矿三种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求。按照规定,露天黄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要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对于地下开采的金矿,按照不同的赋存条件,回采率需分别不低于75%、80%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