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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即日起,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并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5月1日起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