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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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因上手快、支付方便、隐蔽性强等特点让部分参赌人员深陷其中,同时也衍生出专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黑灰产业.犯罪分子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等支付平台,将赌资“化整为零”转入境外赌博网站控制的账户,并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形成集第四方支付、境外赌博网站、“码商”团队等上下游为一体的犯罪链条.该类案件参赌人员分布广、涉案金额大、风险隐患大,亟需综合施策斩断网络赌博犯罪的链条.对此,可提高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加大对赌博性质网站的规制;严格对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以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参与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治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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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311400;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3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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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因上手快、支付方便、隐蔽性强等特点让部分参赌人员深陷其中,同时也衍生出专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黑灰产业.犯罪分子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等支付平台,将赌资“化整为零”转入境外赌博网站控制的账户,并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形成集第四方支付、境外赌博网站、“码商”团队等上下游为一体的犯罪链条.该类案件参赌人员分布广、涉案金额大、风险隐患大,亟需综合施策斩断网络赌博犯罪的链条.对此,可提高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加大对赌博性质网站的规制;严格对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以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参与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治理.同时,执法部门应采用多种途径,全链条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犯罪.
其他文献
互联网时代下精神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利用网络技术隐匿犯罪痕迹,升级犯罪手段,展现出案件发现难、性质界定难、追缴赃款难等突出问题.侦防对策:阵地前移,网上巡防,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研判层级,重点打击,划定传销打击范围;)数据导侦,网上作战,科学保全电子数据;资金查控,追赃控赃,依法追缴涉案款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具有一定普遍性而困扰司法机关的疑难复杂民刑交叉案件,通过法律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理解与应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警察防卫行为具有职务性与防卫性的双重性,仅以行政法规及警察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予以规制致使警察防卫限度模糊且缺乏合理性.结合“张某职务防卫过当案”并对比美国警察防卫的判断方法、体系,应当以“社会伦理许可下的必需说”为基础,以司法者的“事中”判断为逻辑的警察防卫限度判断体系.借此,笔者反思此前限缩警察防卫行为限度的种种不足,还应当确立消除警察防卫恐惧心理的三种进路:一是倡导人性化执法;二是限制无需警告的防卫行为实施条件;三是建立完善的使用枪支后的报告和监督程序.
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警察建立的历史悠久,通过结合两国的历史把其警察建立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阐述,深入阐述印巴警察的发展历史,尤其是英国殖民期间通过颁布《1861年警察法》所建立的现代警察制度,进而分析两国现代警察制度之间的相似之处.
12月6日,周祖翼同志主持召开中央编办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历史自信、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历史自觉,激发奋进新征程的使命担当.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十三指导组、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办领导及部分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rn周祖翼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作出重大政治决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中央编办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党史学习教育各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
走私犯罪往往与资金的往来支付、跨境流通紧密相连,对走私犯罪中伴有的涉及洗钱罪列明的行为形式,应从涉及的资金性质是否改变、资金是否可被溯源追缴、资金的流转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等三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洗钱罪范畴,并以此判别走私共犯、间接走私与洗钱罪.对于在走私犯罪中产生的犯罪所得,应按照走私的不同类型和手法予以认定.
打击洗钱犯罪旨在及时切断上游犯罪资金链,剥夺非法获益以及再犯可能性.作为洗钱罪对象的走私犯罪所得,采用不扣除成本的广义犯罪所得概念更合理,符合司法实际和人们的一般认识.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系犯罪所得.销售、代为销售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向非直接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可以构成洗钱罪.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货物和物品有不同的规定,行为人走私进口货物既遂后再销售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理;走私进口物品既遂后另起犯意销售的,以走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
聚合支付开发的初衷,是为解决电子支付渠道多样化与便捷性之间的矛盾,其虽然属于第四方支付,但本身并不违法.违规开展的聚合支付不一定就属于资金支付结算.在认定其是否属于资金支付结算时,要从资金结算流转的本质特征来判断.另外,违规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的行为虽然不触及资金支付结算,但本质上也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建议从完善平台未尽管理义务的责任追究和现行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上述行为作出规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刑法单独评价,因走私犯罪的复杂性,辨析不同走私犯罪情形的犯罪所得,更能准确评价针对犯罪所得的后续处置行为.应全面评价上游走私犯罪行为,以厘清上下游犯罪边界.目前,在没有特别规定将上游走私犯罪和下游洗钱犯罪原本应数罪并罚的情形拟制为“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对二者应数罪并罚.
洗钱罪犯罪对象的认定需要结合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侵犯法益以及事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区分.伪报价格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所得应以走私偷逃税额为限.违禁品走私、绕关型走私,犯罪所得应以走私货物认定.对于上游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上游犯罪既遂后的自然延伸行为及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不宜认定自洗钱犯罪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