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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的是改变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不动产权利重登、漏登现象,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