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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管持股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文章运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通过difference-in-difference和OLS统计分析方法对高管持股的激励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持股与公司业绩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统计上具有显著性,经济上不具有显著性。指出高管持股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激励效果不明显,不能显著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增加股东财富。
【关键词】 股权激励;高管持股;激励效果
一、引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委托——代理冲突。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企业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为公司长期发展谋利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股权激励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地防范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股权激励在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2006年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利支付》后,不仅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股权激励机制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现阶段,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赋予高管限制性股票是我国当前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形式。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法律体制、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提高公司业绩、增加股东财富的目标?针对此问题,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difference-in-difference方法控制内生性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激励效果。
本文结构为:第二部分在回顾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贡献;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描述了研究样本的选取,提出研究方法和模型;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的结果及分析;最后是结论与启示。
二、文献回顾
西方学者对高管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研究始于Jensen and Murphy(1990),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有非常微弱的关系。此后,Mehran(1995)、Hall
【关键词】 股权激励;高管持股;激励效果
一、引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委托——代理冲突。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企业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为公司长期发展谋利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股权激励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能有效地防范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股权激励在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2006年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利支付》后,不仅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股权激励机制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现阶段,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赋予高管限制性股票是我国当前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形式。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法律体制、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能否真正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提高公司业绩、增加股东财富的目标?针对此问题,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difference-in-difference方法控制内生性问题,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激励效果。
本文结构为:第二部分在回顾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贡献;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描述了研究样本的选取,提出研究方法和模型;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的结果及分析;最后是结论与启示。
二、文献回顾
西方学者对高管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研究始于Jensen and Murphy(1990),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有非常微弱的关系。此后,Mehran(1995)、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