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企业占54家,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群体正在快速崛起。大型企业投资规模大、资产负债结构复杂,对资本运作、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加,使用一揽子金融产品,成为大型企业的必然选择。在目前大型企业普遍使用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金融工具之外,信托金融工具以其强大的综合优势,正越来越多地被大型企业使用,并在大型企业融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大企业为什么需要信托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整体金融服务需求旺盛,其母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财务状况多种多样,存在解决投融资问题、提高经营效益、改善财务状况等各种需求。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金融产品的优势在于更加“综合”。
(一)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广泛
根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类,其运用领域包括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业务。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财务顾问等业务,国债、政策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居间、咨询、资信调查及代保管业务。
5.自有资金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投资、贷款和租赁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二)信托金融功能相当齐全
信托公司是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下唯一一个可以直接连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这就构成了信托金融为大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天然优势。其具体服务功能包括:
1.财务管理功能。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公司具有受委托人之托,为其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信托的基本功能。信托公司从事的资金信托和实物信托都属于财务管理功能的运用和体现。在该功能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代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或者客户其他特定目的,从而发挥财务管理功能。
2.资金融通功能。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信用中介,具有调剂资金余缺的功能,能够为客户的生产经营筹集资金。由于信托财产目前大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类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资金融通。信托公司通过募集信托资金,集中社会信用,又通过在金融市场上运用信托资金(如发放贷款等),发挥资金融通功能。
3.投资功能。信托公司可以同时涉足金融市场和产业市场,是唯一能够以信托财产直接进行实业投资的金融机构,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同时,信托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
4.金融中介服务功能。信托公司通过经营各类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MBO、ESOP等财务顾问服务,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现行法规给予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充分展业的空间,信托公司因具有项目融资支持能力,在中介服务功能上比证券公司等投资银行机构更具制度性优势。
5.复合金融功能。综合上述功能,信托公司能够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如投资、贷款、存放同业、出售、租赁、担保等,可以根据客户需要灵活地设计项目运作方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能够组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实现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资格限制而无法提供的复合金融产品。
正是由于信托金融功能齐全,产品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运用多样、灵活的信托工具,可以多渠道为大型企业集团融通长期和短期资金,促进大型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整合大型企业内外优势资源;为大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顾问服务;提供各种职工信托服务,促进职工增强企业归属感,在更高层次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所以,在各类金融服务中,大型企业需要更多的引入信托金融服务,进一步做优做强企业。
二、信托服务大企业的重要作用
(一)有效嫁接产业市场
大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对资金的运作和调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托金融是金融业中最适合产业发展的金融工具。信托金融联结着产业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着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各种金融产品,搭建了复合性、综合化金融产品体系,在各类金融产品体系中,信托金融产品拥有全部金融功能,对其他类金融产品功能形成互补和支撑的作用。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对大型企业进行贷款、融资租赁和各类投资,可以参与全部金融业务,信托的“通道”功能在所有金融机构中是独有的,具有垄断优势;信托金融能够以其融资效率和价格优势有效推动大型企业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有效降低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
国内很多大型企业近年来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一直致力于解决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问题。在依靠发行低息债券、进行股市融资的同时,还需要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其他金融手段。信托公司能够发行各类债权和股权信托计划、开发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产品,能够有效降低融资企业的资金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因此,大型企业更加需要金融信托工具来安排各种形式的对外融资,不断改善财务状况。
(三)引入大型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来源
大型企业大多投资需求较大,长期内往往面对筹措发展资金的瓶颈。大规模投资需要筹措大量资金,信托金融可以作为大型企业的融资工具,融通社会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建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贷款信托融资,二是股权信托融资,三是资产证券化融资。
1.贷款信托融资
大型企业通过信托贷款融资,主要是以发行集合及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向企业母公司或其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信托贷款的优点在于融资成本较低,可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下限;同时,对于由于各方面原因暂时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但发展前景看好的生产建设项目,利用贷款资金信托计划融资的优势较为明显。
2.股权信托融资
主要是解决企业集团的资本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其操作方式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股权信托计划设立项目公司或向企业集团母公司或其成员单位增资,由大型企业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期间后进行回购。信托计划还能够设立产业基金,募集不等量的股权资金。
3.资产证券化融资
主要是指对企业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未来特定期间的应收账款中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收益权,此类融资成本较低。
(四)增强大型企业资本运营能力
随着大型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整体上市、优质企业IPO、内部核算单位改制将势在必行,企业之间资产重组并购也不断发生,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专业人才优势,为大型企业提供优质财务顾问服务,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水平。
另外,信托公司可以向大型企业的年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基于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信托公司是法律意义上担当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的最规范的主体,同时能够利用专业优势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信托服务大型企业的政策建议
大型企业通过信托融资需求较大,如近年来信托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参与基础设施融资,对于中国基础设施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有信托业务模式仍存缺陷,一是信托募集资金难以达到较大规模。2007年3月信托新政实施之后,规定个人投资者限于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50人,信托资金的募集规模仍然无法有效扩大;二是因股权信托产品期限较长,多数信托融资只能以贷款方式运用,并未真正改善企业融资结构。针对信托金融服务于大型企业,建议监管层完善政策环境,具体建议包括:
(一)有针对性地降低信托投资门槛
为支持大型优质企业(如AAA级企业集团)发展,同时使社会闲置资金增加较好、安全的投资渠道,让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能够分享大型企业成长的好处,建议适当放宽该类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建议只设置最低认购金额,不再限制投资者性质和人数。考虑到大型优质企业的投资回报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特点,最低认购金额的起点可以适当定得低一点,例如10~20万元。
(二)为信托产品交易流通创造条件
建议在一定的条件下,给大型优质企业使用信托进行股权融资的交易流通创造条件,可以考虑在该类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方面预留适当的政策空间。
综上,信托金融的各种功能对于大型企业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不断完善政策的环境里,信托公司应当发挥功能优势,积极服务大型企业,为加快我国跨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大企业为什么需要信托服务
大型企业集团整体金融服务需求旺盛,其母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财务状况多种多样,存在解决投融资问题、提高经营效益、改善财务状况等各种需求。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金融产品的优势在于更加“综合”。
(一)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广泛
根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类,其运用领域包括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业务。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项目融资等财务顾问等业务,国债、政策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居间、咨询、资信调查及代保管业务。
5.自有资金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投资、贷款和租赁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二)信托金融功能相当齐全
信托公司是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下唯一一个可以直接连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这就构成了信托金融为大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天然优势。其具体服务功能包括:
1.财务管理功能。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公司具有受委托人之托,为其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信托的基本功能。信托公司从事的资金信托和实物信托都属于财务管理功能的运用和体现。在该功能下,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体项目,代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或者客户其他特定目的,从而发挥财务管理功能。
2.资金融通功能。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信用中介,具有调剂资金余缺的功能,能够为客户的生产经营筹集资金。由于信托财产目前大部分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因此对这类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就必然伴随着资金融通。信托公司通过募集信托资金,集中社会信用,又通过在金融市场上运用信托资金(如发放贷款等),发挥资金融通功能。
3.投资功能。信托公司可以同时涉足金融市场和产业市场,是唯一能够以信托财产直接进行实业投资的金融机构,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同时,信托公司可以进行证券投资,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
4.金融中介服务功能。信托公司通过经营各类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MBO、ESOP等财务顾问服务,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现行法规给予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充分展业的空间,信托公司因具有项目融资支持能力,在中介服务功能上比证券公司等投资银行机构更具制度性优势。
5.复合金融功能。综合上述功能,信托公司能够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如投资、贷款、存放同业、出售、租赁、担保等,可以根据客户需要灵活地设计项目运作方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能够组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实现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资格限制而无法提供的复合金融产品。
正是由于信托金融功能齐全,产品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运用多样、灵活的信托工具,可以多渠道为大型企业集团融通长期和短期资金,促进大型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整合大型企业内外优势资源;为大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顾问服务;提供各种职工信托服务,促进职工增强企业归属感,在更高层次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所以,在各类金融服务中,大型企业需要更多的引入信托金融服务,进一步做优做强企业。
二、信托服务大企业的重要作用
(一)有效嫁接产业市场
大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对资金的运作和调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托金融是金融业中最适合产业发展的金融工具。信托金融联结着产业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着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各种金融产品,搭建了复合性、综合化金融产品体系,在各类金融产品体系中,信托金融产品拥有全部金融功能,对其他类金融产品功能形成互补和支撑的作用。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对大型企业进行贷款、融资租赁和各类投资,可以参与全部金融业务,信托的“通道”功能在所有金融机构中是独有的,具有垄断优势;信托金融能够以其融资效率和价格优势有效推动大型企业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有效降低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
国内很多大型企业近年来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一直致力于解决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问题。在依靠发行低息债券、进行股市融资的同时,还需要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其他金融手段。信托公司能够发行各类债权和股权信托计划、开发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产品,能够有效降低融资企业的资金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因此,大型企业更加需要金融信托工具来安排各种形式的对外融资,不断改善财务状况。
(三)引入大型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来源
大型企业大多投资需求较大,长期内往往面对筹措发展资金的瓶颈。大规模投资需要筹措大量资金,信托金融可以作为大型企业的融资工具,融通社会资金用于企业生产建设,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贷款信托融资,二是股权信托融资,三是资产证券化融资。
1.贷款信托融资
大型企业通过信托贷款融资,主要是以发行集合及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向企业母公司或其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信托贷款的优点在于融资成本较低,可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下限;同时,对于由于各方面原因暂时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但发展前景看好的生产建设项目,利用贷款资金信托计划融资的优势较为明显。
2.股权信托融资
主要是解决企业集团的资本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其操作方式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股权信托计划设立项目公司或向企业集团母公司或其成员单位增资,由大型企业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期间后进行回购。信托计划还能够设立产业基金,募集不等量的股权资金。
3.资产证券化融资
主要是指对企业应收账款的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未来特定期间的应收账款中不超过基础资产预期收益金额的收益权,此类融资成本较低。
(四)增强大型企业资本运营能力
随着大型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整体上市、优质企业IPO、内部核算单位改制将势在必行,企业之间资产重组并购也不断发生,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专业人才优势,为大型企业提供优质财务顾问服务,提高企业资本运作水平。
另外,信托公司可以向大型企业的年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基于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信托公司是法律意义上担当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的最规范的主体,同时能够利用专业优势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信托服务大型企业的政策建议
大型企业通过信托融资需求较大,如近年来信托公司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募集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参与基础设施融资,对于中国基础设施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有信托业务模式仍存缺陷,一是信托募集资金难以达到较大规模。2007年3月信托新政实施之后,规定个人投资者限于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50人,信托资金的募集规模仍然无法有效扩大;二是因股权信托产品期限较长,多数信托融资只能以贷款方式运用,并未真正改善企业融资结构。针对信托金融服务于大型企业,建议监管层完善政策环境,具体建议包括:
(一)有针对性地降低信托投资门槛
为支持大型优质企业(如AAA级企业集团)发展,同时使社会闲置资金增加较好、安全的投资渠道,让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能够分享大型企业成长的好处,建议适当放宽该类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建议只设置最低认购金额,不再限制投资者性质和人数。考虑到大型优质企业的投资回报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特点,最低认购金额的起点可以适当定得低一点,例如10~20万元。
(二)为信托产品交易流通创造条件
建议在一定的条件下,给大型优质企业使用信托进行股权融资的交易流通创造条件,可以考虑在该类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方面预留适当的政策空间。
综上,信托金融的各种功能对于大型企业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不断完善政策的环境里,信托公司应当发挥功能优势,积极服务大型企业,为加快我国跨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