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审视与完善

来源 :出版广角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bbo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的日趋活跃,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明显,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运用现状和运行机制来看,在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中,既有违法所得认定不一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有对被害人的损失补偿程序缺失等程序方面的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为总体框架路径,從违法所得采取总额没收原则、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和增设被害人损失赔偿制度等方面,对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进行构建与优化。
  【关  键  词】著作权法;版权保护;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作者单位】陈春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李建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基金项目】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独立之诉研究” 阶段性成果;2020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项目“刑事涉案财产检察监督研究”(SJ202021)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18.023
  随着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的日趋活跃,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幅明显,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经过修改,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等,但关于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规定仍未做较大修改。因此,审视与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有助于解决侵犯著作权涉案财产的依法处置问题。
  一、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实践样态
  著作权又称版权,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从形式上看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著作权虽然是无形财产,但需要有形财产如图书等作为载体。对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刑事程序执行,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的处置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在通常的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包括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1],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也不例外。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财产和财产性利益[2],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主要是指通过销售侵权复制品所获得的一切利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又称为犯罪工具,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主要是指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违禁品主要是指内容违法的侵权复制品,如淫秽书籍、反动报刊等。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主要包括没收程序、返还被害人程序和扣押程序。没收程序的决定机关是法院,法院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对侵犯著作权的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涉案财产进行没收。如果法院责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则一般由法院执行局来负责执行。扣押程序的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涉案财产处置可以分为实体性强制处分和程序性强制处分,实体性强制处分主要包括将规定的财物没收和返还被害人,程序性强制处分主要是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的涉案财产原则上予以没收,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这些涉案财产被没收之后,是否一律销毁,实践中存在争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涉案财产被没收之后的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予以销毁,但著作权法对于何为“特殊情况”并没有相关解释。对于违禁品,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淫秽物品、毒品等,但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违禁品主要是指侵权复制品等非法财物,如盗版的印刷品、光盘等,虽然其中有些盗版书籍和光盘属于淫秽物品,但是也有很多非淫秽物品的盗版书籍——这类非法财物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禁品,却也进行了销毁处理。如江苏淮安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童话大王”郑渊洁著作权的案件中,查获盗版图书100余万册,公安机关在结案后将对其进行销毁[3]。这些“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禁品”的非法财物是否可以经过一定的授权采用妥当的方式再利用,值得探讨。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问题审视
  在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中,既有违法所得认定不一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有对被害人的损失补偿程序缺失等程序方面的问题。
  1.“违法所得”认定不一
  执法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根据是否应当扣除违法犯罪成本,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
  持肯定说观点的一方认为,违法所得应当扣除违法犯罪成本,主要理由是侵权行为人投入违法经营的成本本来就是侵权行为人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扣除犯罪成本后进行没收,对侵权行为人来说易于接受,如果全部予以没收,则会加重侵权行为人的负担,对侵权行为人来说不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这种观点。
  持否定说观点的一方认为,违法所得不应当扣除违法犯罪成本,主要理由是侵权行为人投入违法经营的成本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是合法的,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之后就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否定说的优势在于方便计算,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的认定,也影响具体判决。如在吴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认定非法经营数额272万余元,罚金140万元,但并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判项。法院判处的140万元罚金比较高,是否存在对违法所得没收的考虑则不得而知。在许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认定其非法经营数额110万元,在对被告人退回的1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判处罚金8万元。通过比较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则罚金数额相对较低;如果无法追缴违法所得时,则罚金数额相对较高。即对于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的,法官在判处罚金时会予以考量。这里的罚金起到追缴违法所得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违法所得认定的问题造成罚金适用的不统一。   2.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有待优化
  首先,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扣押程序缺乏司法审查,存在风险。其次,被害人对涉案财产处置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不足。被害人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情况不明,在想要了解财产的处置情况时无从参与诉讼,权利行使缺乏程序保障,导致被害人并不能完全参与刑事诉讼,只能被动地配合、协助侦查[4]。再次,涉案财产权属证明比较困难。在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关于涉案财产权属性质的证明比较复杂,如行为人是否有未经许可的证据,侦查机关认定较为困难,而行为人举证则较为便利。为加强对公民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即侵权行为人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对于侵权复制品和犯罪工具,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一般规定予以没收、销毁,而没有补偿被害人的相关规定。若能将具有利用价值的涉案财产通过法定程序补偿给被害人,则既可以帮助被害人挽回一定的损失,又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
  三、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优化进路探讨
  1.违法所得或可采取总额没收原则
  违法所得认定时采取总额没收原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收违法犯罪所得的通常做法[2]。德国刑法一开始也不是采用总额原则,而是采用净利原则,后来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采用净利原则不科学,于是从1992年开始引入总额原则,法院在认定违法所得时不再扣除犯罪成本[5]。英国和澳大利亚在认定犯罪收益时也是采用总额原则,对于符合“犯罪生活方式”的罪犯,其所有财产均推定为犯罪收益[6-7]。这种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采取总额没收的方式,一方面便于计算违法所得,有利于减轻侦查机关的证明责任,另一方面有利于打击犯罪,经济犯罪要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目前,我国大部分司法解释已采纳总额原则,如办理走私案件和金融诈骗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采用总额原则。因此,法律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的计算,也可采取总额原则,加大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2.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除了行使公诉权,还应当行使涉案财产没收之诉等,有学者称之为刑事对物之诉[8]。刑事对物之诉的启动机关只能是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要求没收涉案财产。构建刑事对物之诉程序,既可以加强对侦查机关涉案财产处置的司法审查,又可以约束法院对涉案财产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更有利于在对物之诉程序中进一步查明涉案财产的权属、性质,对涉案财产做出规范处理。
  (1)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的决定与执行程序
  首先,对公安机关在审前程序中采取的查封、扣押涉案财产的程序性强制处分,相关法律应当引入诉讼化因素,建立听证审查机制,由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查封、扣押进行监督[9]。对于法院在审理程序中返还被害人和没收的决定程序,相关法律应当完善相对独立的涉案财产审理程序,加强对涉案财产权属、性质的审查认定。其次,涉案财产处置决定的执行应当保障当事人和第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和第三人其拥有的相关权利,執行扣押时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对返还被害人的告知,可以通过直接通知、指定代表人或公告告知等方式进行传播,最大范围地使无法确定的被害人得知申报权利的途径。
  (2)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的救济程序
  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当事人和第三人对违法扣押、返还、没收的行为有申请救济的权利。若当事人和第三人因违法扣押造成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相关法律应赋予对涉案财产处置不服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权利。
  (3)优化涉案财产处置的证明标准
  在刑事对物之诉中,检察机关作为启动机关提出没收涉案财产的诉讼请求,因为不涉及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影响,且财产处置具有可回转性,因此,证明标准只要达到民事诉讼中的优势证据或者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同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也需要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也要达到同样程度[10]。有学者建议在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关于违法所得等涉案财产的证明运用刑事推定,但要限定一定的条件,如在举证比较困难且特别需要此推定时才能够使用,只要辩方反驳达到 “合理怀疑”的程度,即不能认定检察机关主张的“违法所得数额”[11]。
  3.增设被害人损失补偿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刑法、著作权法等尚未规定被害人损失补偿制度的这一现状,我国刑法和著作权法等可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增设侵犯著作权被害人的损失补偿制度,进而确保侵犯著作权被害人因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利益损失,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结语
  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问题是整个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问题的一个缩影,存在刑民交叉、刑行交叉、实体法和程序法交叉等问题,覆盖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全过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越来越多,健全并完善侵犯著作权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需要传统司法理念向现代司法理念的转变,又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对物之诉的构建涉及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但有些工作机制是能够尽快修改完善的,如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
  |参考文献|
  [1]孙国祥.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若干问题研究[J]. 人民检察,2015(9):12-19.
  [2]万志鹏. 论犯罪所得之没收[J]. 法商研究,2018(3):126-136.
  [3]沐梓,朱延庆. “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盗版图书案告破 100余万本将集中销毁[EB/OL]. (2019-08-19)[2021-07-12]. https://baijiahao. baidu. com/s?id=1642274178407194134&wfr=spider&for=pc.
  [4]魏化鹏. 知识产权权利人侦查参与机制研究[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5):105-111.
  [5]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 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 徐久生,译.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6]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M]. 张磊,梁文均,罗海珊,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7]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M]. 张磊,王君祥,侯孝文,等,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8]陈瑞华. 论刑事之诉的类型和效力[J]. 法学论坛,2020(4):45-58.
  [9]陈卫东. 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完善:以审前程序为视角的分析[J]. 法学杂志,2020(3):40-52.
  [10]陈瑞华. 刑事对物之诉的初步研究[J]. 中国法学,2019(1):204-223.
  [11]宋英辉,何挺. 我国刑事推定规则之构建[J]. 人民检察,2009(9):12-16.
其他文献
新时代,国家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为民族音乐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土壤,传统音乐乐谱的收集、整理、出版与研究工作得到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作为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首获国家出版基金(2018)资助项目,以及中宣部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子项目资源数据库的内容之一,“来自田野的声音——中国传统音乐乐谱汇编”以其时代性、数字性、标准性与平台性等鲜明特色成为备受关注的成果之一.“来自田野的声音——中国传统音乐乐谱汇编”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合出版方式,尤其是在引入新媒介进行传播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与实践.
“文化广西”丛书装帧设计精美大气,图书书名吸人眼,是一套难得的全面系统介绍广西的优秀图书.“文化广西”丛书看似介绍的是广西的传统文化,但其中蕴含的是广西的当代文化.这套丛书是写给大众的普及读物,更是写给我国青年读者的文化读本,整套丛书没有居高临下的说教,只有平起平坐的娓娓道来.丛书分为文学、艺术、风物、遗存、史传等5个系列共32册,就像是与32位朋友对话.可以说,该丛书是近年来介绍地方图书中最为贴近读者的一套丛书.
【摘 要】 在文字发展历程中,科技进步催生了各种记录文字的介质,也促使文字的传播途径更加丰富。如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成为我国出版业融合发展的最新介质。出版的根本在于给公众提供内容服务,推动出版业融合发展的核心就是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实现优质内容资源的最大化传播。文章总结近年来中国出版业融合发展的情况,剖析出版业在融合发展进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推动出版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  【关 键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显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到提升,其中,出版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印发,出版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编辑是出版工作的核心,出版机构要以高质量的图书产品,回应民众关切,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树牢图书编辑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意识,要在
生态文化是人类为适应多样性生态环境的生存模式之总合。为适应生态环境,皖北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老街文化,文化特色鲜明。其主要类型有商业文化、管仲文化、红色文化、饮食文化、戏曲文化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地域文化价值和旅游文化价值。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街文化保护与发展问题值得关注。文章从生态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出发,对皖北老街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性、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保护皖北老街空间机理特色、采用分区保护与发展模式、构建皖北老街文化创意生态圈等保护与发展策略。
【摘 要】 “全民阅读”从国际通行概念演化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文化推广工作,其背后体现了阅读在提升人文素养、凝聚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重塑社会氛围、筑牢国家实力等多个方面的重要价值。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全民阅读的发展也迈向新高度。2020年10月,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为全民阅读工作提供了科学、全面、具体的行动指南。相较2006年全民阅读概念出现时的媒
康拉德在《黑暗的心》中既展现出对黑人悲惨处境的同情悲悯,也体现出对白人文明的尊崇敬佩。身处于殖民主义盛行的西方社会,康拉德在服从主流话语与遵循内心之间挣扎纠结,复杂情绪弥漫在整个文本间。文章将运用“颠覆”和“抑制”理论,从殖民话语、男性至上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这三方面来探讨康拉德对于殖民者主流话语摇摆不定的态度和复杂情绪。
以安徽省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调查问卷的数据为样本,基于有序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税收因素与非税因素对企业活力的影响。研究发现: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小微企业活力的提升,特别是税收负担的降低,对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效果更明显,并且减税降费对员工规模小、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活力激励效果更为显著。同时,员工素质、盈利能力等非税因素也会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活力,并且盈利能力、贸易摩擦还会通过调节减税降费政策来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活力。据此,提出要关注具备一定规模的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水平;警惕非税因素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减弱
全民阅读纵深发展阶段,创新构建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阐述了我国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体系的构建原因、政策保障、构建模式等内容,并结合广东佛山的邻里图书馆项目实践和经验启示,深入分析了新时期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体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为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体系的创新建设和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基层、惠及大众提供有益参考.
195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的建党纪念活动,影响深远。不仅其运作模式、纪念形式为后世所继承,纪念话语中的某些内涵也绵延至今,并且形成逢“十”纪念的新传统。在解读报刊史料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归纳分析法对这一事件进行回顾与梳理,既能增进人们对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史的认识和理解,又能为当下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庆祝活动的开展提供一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