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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迈出实质性步伐。笔者在为《招标投标法》修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点赞的同时,也想就合理低价法地位问题发表一下自身的看法。笔者认为,本次修法将能够相对深度反映招投标本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又称“合理低价法”)边缘化了。此消彼长,此举可能使综合评估法主导化,或将与招投标本质要求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