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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在《庄子·人间世》篇借蘧伯玉之口评价卫灵公太子为“有人于此,其德天杀”,若以性分的角度来解读这句话,则容易解读为卫灵公太子天生凶德,但这显然不符合庄子所讲“道通为一”的主旨。因此“其德天杀”是在气禀的角度上来讲的气质之性,不是心灵在自由状态中的选择,此时卫灵公太子所表现的“杀德”是在成心的支配下所做出的,不符合“道法自然”的要求。因此“其德天杀”并不符合庄子语境中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