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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作为在法学理论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学界对其概念和本质却尚未达成共识。在我国,自然债未曾作为成文法中的概念出现,对于自然债的处理,一般仅凭现有的零星条文或借鉴别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通过说明自然债的含义、权能、类型从而阐释自然债的本质,并同时考察别的地区值得借鉴的立法例,以求获得对自然债概念及本质更为深入透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