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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先于IMO将北海和英吉利海峡强制划为硫排放控制区域(SECA)的实施一片混乱。根据欧盟硫排放法令,北海和英吉利海峡于2007年8月11日成为硫排放控制区域(SECA),比IMO规定日期提前了三个多月。在此期间欧盟这项法令带来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否强制承租人提供低硫燃料,以满足地区性法规?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提供低硫燃料,那么是否由船东负责?欧盟是否会在此期间对悬挂非欧盟船旗的船舶实施处罚?如果是,又将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