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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结合高层建筑发展的现状,客观分析了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预防高层建筑火灾的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high-rise buildings, objective analysis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hazard, and actual work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high building fire.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risk; Fir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城市化标志之一的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拔地而起。在些“钢筋混凝土”的巨人们在繁荣城市的同时,由于高层建筑的高度大、人员多、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纷繁复杂等因素的影响,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加大,加之疏于消防安全管理或管理防范不到位,致使高层建筑因各种客观或人为原因发生火灾。现笔者结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浅谈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仅供参考。
一、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的现状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称为高层建筑[1]。由于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火灾隐患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果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极易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例如2009年“2.9”央视新址大楼火灾,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人员还“不顾民警劝阻”,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最终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的问题。事实上,任何高层建筑的运作系统都可由一个整体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如果缺乏科学正确的操作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导致这一整体系统中各个子系统耦合失调引发综合效应,势必造成火灾发生。大量事实证明,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发生火灾时蔓延途径多,速度快,难以控制。由于建筑工艺的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很多管道竖井,如电缆井、电梯井、通风井、楼梯间等,这些管道竖井如果防火处理的不好,发生火灾时在气压和风速的影响下,易形成“烟囱”效应,使烟气迅速扩散。一座100米高的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烟气30s就能沿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
2、电气设备多,用电负荷大,易引发火灾。不论是办公或是居住建筑,内部除了一般的照明线路外,还大都设置了空调、通风系统以及种类、数量众多办公设备和电气设备,用电设备的增多伴随而来的是供配电线路多,用电负荷的增大,发生漏电、短路等故障的几率就会增加,产生的电火花、电弧就形成了点火源,引燃周围可燃物,烟、火便会迅速随着导线扩散蔓延造成火灾[2]。
3、火灾时逃生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多而杂,楼层高,垂直疏散距离长,火灾发生时普通电梯要停止运转,这时高层建筑唯一的疏散设施就只有楼梯,在较短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变得非常困难,而且还难免会发生摔死、摔伤、踩踏等惨剧,增加了疏散的艰难性和危险性,受困人员往往因来不及疏散而被烟火熏死或烧死。
4、部门监督和单位管理不到位。从事公安消防监督和建审工作的人员受武警现役体制的影响,往往人员流动性大,加之由于业务多、工作量大,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少,致使公安消防监督和建审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受到较大影响,一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需要,政府和领导对消防审批和监督管理的行政干预较多,“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公安消防部门无法从严把关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审核关、验收关,违反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为高层建筑留下了令人担忧的“先天性”隐患。此外,高层建筑的管理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舍得、不愿意为消防安全管理投入资金,存在着侥幸过关的心理,忽视了对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导致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状态而不能正常运行,一旦火灾发生,消防系统和设施不能做到及时动作,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预防高层建筑火灾的几点对策
一是贯彻落实《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现行《消防法》的修订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在消防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做好高层建筑的防火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火灾发生前采取消除或改善的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造成的损失。探索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供电、供水、供气、社区、物业等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火安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查找研究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是完善建筑物内部自身的防火设计。要认真吸取外装修保温材料和彩钢板的火灾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建筑自身防火能力,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迅速、果断的针对措施,从防范的源头上消除隐患,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提高防范工作水平。高层建筑火灾要立足于自防自救,依靠自身的防火设计来达到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的目标要求,设计时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划分、设置防火、防烟分区,选用的建筑构件要满足耐火性能的要求,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建筑的其他部分蔓延。
三是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推进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个能力”建设中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还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归根结底都是要人员作为载体来逐步实施的,为此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职能部门应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宣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常识,拓宽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查找身边存在着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知道怎样处置初起的火灾事故,能够熟练正确的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掌握火场逃生的技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实现“教育一个人、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李春镐主编,《防火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作者简介:于波(1980--),辽宁阜新人,工学学士,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现就职于辽宁省阜新市消防局,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
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防火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high-rise buildings, objective analysis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fire hazard, and actual work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high building fire.
Keywords: high building; Fire risk; Fir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城市化标志之一的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拔地而起。在些“钢筋混凝土”的巨人们在繁荣城市的同时,由于高层建筑的高度大、人员多、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纷繁复杂等因素的影响,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加大,加之疏于消防安全管理或管理防范不到位,致使高层建筑因各种客观或人为原因发生火灾。现笔者结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浅谈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仅供参考。
一、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的现状分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称为高层建筑[1]。由于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火灾隐患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果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极易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例如2009年“2.9”央视新址大楼火灾,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人员还“不顾民警劝阻”,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最终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的问题。事实上,任何高层建筑的运作系统都可由一个整体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如果缺乏科学正确的操作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导致这一整体系统中各个子系统耦合失调引发综合效应,势必造成火灾发生。大量事实证明,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发生火灾时蔓延途径多,速度快,难以控制。由于建筑工艺的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很多管道竖井,如电缆井、电梯井、通风井、楼梯间等,这些管道竖井如果防火处理的不好,发生火灾时在气压和风速的影响下,易形成“烟囱”效应,使烟气迅速扩散。一座100米高的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烟气30s就能沿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
2、电气设备多,用电负荷大,易引发火灾。不论是办公或是居住建筑,内部除了一般的照明线路外,还大都设置了空调、通风系统以及种类、数量众多办公设备和电气设备,用电设备的增多伴随而来的是供配电线路多,用电负荷的增大,发生漏电、短路等故障的几率就会增加,产生的电火花、电弧就形成了点火源,引燃周围可燃物,烟、火便会迅速随着导线扩散蔓延造成火灾[2]。
3、火灾时逃生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高层建筑内的人员多而杂,楼层高,垂直疏散距离长,火灾发生时普通电梯要停止运转,这时高层建筑唯一的疏散设施就只有楼梯,在较短时间内将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变得非常困难,而且还难免会发生摔死、摔伤、踩踏等惨剧,增加了疏散的艰难性和危险性,受困人员往往因来不及疏散而被烟火熏死或烧死。
4、部门监督和单位管理不到位。从事公安消防监督和建审工作的人员受武警现役体制的影响,往往人员流动性大,加之由于业务多、工作量大,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少,致使公安消防监督和建审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受到较大影响,一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需要,政府和领导对消防审批和监督管理的行政干预较多,“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得公安消防部门无法从严把关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审核关、验收关,违反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为高层建筑留下了令人担忧的“先天性”隐患。此外,高层建筑的管理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舍得、不愿意为消防安全管理投入资金,存在着侥幸过关的心理,忽视了对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导致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状态而不能正常运行,一旦火灾发生,消防系统和设施不能做到及时动作,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预防高层建筑火灾的几点对策
一是贯彻落实《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现行《消防法》的修订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在消防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做好高层建筑的防火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火灾发生前采取消除或改善的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和造成的损失。探索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公安、消防、住建、城管、供电、供水、供气、社区、物业等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防火安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查找研究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是完善建筑物内部自身的防火设计。要认真吸取外装修保温材料和彩钢板的火灾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建筑自身防火能力,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迅速、果断的针对措施,从防范的源头上消除隐患,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提高防范工作水平。高层建筑火灾要立足于自防自救,依靠自身的防火设计来达到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的目标要求,设计时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划分、设置防火、防烟分区,选用的建筑构件要满足耐火性能的要求,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建筑的其他部分蔓延。
三是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推进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四个能力”建设中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还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归根结底都是要人员作为载体来逐步实施的,为此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职能部门应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宣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常识,拓宽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掌握必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查找身边存在着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知道怎样处置初起的火灾事故,能够熟练正确的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掌握火场逃生的技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实现“教育一个人、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李春镐主编,《防火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作者简介:于波(1980--),辽宁阜新人,工学学士,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现就职于辽宁省阜新市消防局,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