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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既是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阶段要求、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又能满足社会主义的性质要求──其发展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同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共同为社会主义服务。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了这一点。这说明积极鼓励、引导、资助、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力推动其健康发展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