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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观念变迁与媒介的发展紧密相关,考察电视媒介从直播、录播到网络的传播等媒介的进步与电视剧观念的内在关系,不仅可以发掘电视的媒介属性,同时也可以发掘电视剧的本体属性。电视媒介使电视剧获得了不同于文学、戏剧和电影等其他叙事艺术的质的规定性,使得电视剧在艺术创作、传播和接受中具有鲜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因而电视剧是一种建立在现代电视技术之上的媒介艺术。确立电视剧的媒介本性将有助于我们认识电视剧的创作、传播与接受,了解与面对其建立在传播链条之上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