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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构建行政公开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履行WTO透明度原则的最佳方式.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行政公开法律制度,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采取了警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上网工程、行政服务中心等形式主动接受相对方监督,但这些尝试因缺乏制度化机制而无法具有普遍性和持久性.鉴于此,我国未来应制定一部专门性的《行政公开法》,对行政公开的原则、范围、权利义务主体、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