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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1月开始,我们采用学分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所谓“学分制”就是每年12次集中辅导学习,从年初开始,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集中听辅导报告。因公未听讲座的同志,在第三周周五下午补课。每次听课学习记一个学分,取得9个以上学分为及格,不足9个学分者参加补课。否则,不得参加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