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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全司、经纪全司、演艺全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