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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最近召开的社团负责人的会议上,对局属社团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的几点意见〔中国中医药医农(1996)66号〕文件中解释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通知的有关条文。(一)《通知》明确了健身气功和气功医疗的界定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所指的加强社会气功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健身气功和气功医疗的管理。《通知》第一条基本明确了健身气功和气功医疗的界定。即“群众通过参加锻炼从而强身健体、养生康复的,属健身气功”;而“对他人传授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