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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分税制体制的基本内容和运行估况1994年,河南省对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浚县鉴于各乡镇经济条件差,财政收入水平低,在新体制实践中取得管理经验后,于1996年对乡镇实行了分税制体制。具体内容是:1.乡镇收入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乡镇收入包括:乡镇企业和归乡镇管理的其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交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不含金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50%部分)、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工商税收滞纳金罚款、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