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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南京市鼓楼区一房屋产权人张和平持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6月20日颁发的"南京市鼓楼区××街××号房屋产权证"要求办理注销该处房产在民国三十五年4月20日设定的抵押权公证申请.公证人员在查阅其现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该附页明确记载:"产权来源:继承、赠与."经调查了解,该房产于1949年4月20日设定抵押权,权利人为刘某、陆某,权利范围为房屋8间四进16.66平方丈,地19.8平方丈,权利价值为中熟米30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