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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循环论证的陷阱,所以早期的契约论者不仅将原初状态推到遥远的过去,而且还要借助许多超验的理论来避开它,然而当罗尔斯面对这个问题时,由于人类学的发展和超验理论的衰败,使他不能再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躲开这一陷阱。为了使其正义理论不致因此而失效,罗尔斯实际上采用了诠释学循环的方法,使以前“坏的循环”变成了促进理论进一步深入的“好的循环”,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循环论证的陷阱,使正义理论有了一个较为可靠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