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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文,全力做好房屋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此次联合发文有针对性的就1991年9月26日市区地政统一管理前、后建成的房屋如何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合法建造房屋如何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单位或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转移如何处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解决办法。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在受理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转移登记后,应当告知转移后的房屋权利人及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