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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纵观世界货币发展史,货币呈现从实物向虚拟化、繁杂向便捷化发展的趋势。目前对于数字化货币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基于以上情形,比特币出现了。比特币(Bitcoin)不同于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比特币是一种基于P2P(Peer to Peer)软件开发的数字货币。随着人们对比特币认知的提升,越来越多正规商家接受比特币。所以对于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的未来,各国应尽快在立法中明确规定。
关键词:虚拟货币;比特币;使用现状
四川雅安地震之后,有一种名为比特币捐赠物尤其引人关注,据壹基金合作发展部总监霍庆川和比特币中国的官方微博显示,"截止到2013年4月24日晚上7点,壹基金已经收到233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将近22万元。"[1]谈到比特币,大家立刻想到的是其刚刚经历的疯狂的价格波动,在2013年3月10日到4月10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它的汇率从1比特币兑换46美元暴涨至230美元,之后又一路狂跌,最低时跌至54美元。[2]但是在2009年到2010年初,比特币刚刚出现的时候,1美元平均能够买到1309.03个比特币。
纵观世界货币发展史,货币呈现从实物向虚拟化、繁杂向便捷化发展的趋势。人们最早使用实物实现物物交换,牛、羊、兽皮、五谷、布棉、珠玉、海贝[3]等都被作为交换的对象,这些是最初的货币形式。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实物货币因不能被随意分割并且有的不易久藏,逐渐被性质稳定的金属金、银、铜等取代。后来又被更为轻便的纸币代替,我国宋代的"交子"是目前公认的世界上最早的国家正式纸币[3],在西方国家,纸币最早称为银行券,用以代替金属货币流通,以其商业信用保证银行券能够兑换金属货币[4],纸币作为一种价值符号,是一种象征货币,以国家信用作为交换基础。20世纪后期,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货币形态又一次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数字化货币诞生,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不同,它没有实物形态,完全是一种虚拟的货币形态。
一、数字化货币概述
目前对于数字化货币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
欧洲中央银行(ECB)和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是:"电子货币通过电子手段储存货币币值,可以不必通过银行账户,在使用后由发行者进行最后的兑付。"[5]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 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机制。"[6]可以看出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是"储值"和"预支付"。所以说这种电子货币对于货币发展来说只是一种支付技术的革新,即将现实货币电子化,利用数字脉冲在特定的功能卡或计算机中进行传输和显示金额的,通过芯片进行处理和存储实现其功能。[7]
对初级虚拟货币的定义目前国际社会没有共识,主流观点认为初级虚拟货币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中用于购买和支付消费虚拟产品和增值服务的货币。其流通途径是:消费者首先使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币,然后使用虚拟币在互联网上购买网络虚拟产品或享受增值服务。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第1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比特币(Bitcoin)不同于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比特币是一种基于P2P(Peer to Peer)软件开发的数字货币,特点是: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通过特定算法计算产生,不受政府机构、银行、企业的约束,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由于算法的特殊其数量受到严格控制,可以有效的遏制通货膨胀的发生。在比特币的设计中,每个人都能运用开源的P2P软件来开发比特币,直到2140年之前,所有比特币被开发出来将达到2100万个。[8]比特币系统不是单纯的支付系统,也不是存在于虚拟社会的货币形式,它是由人创造出来的,而非用普通的货币兑换而来,
所以将比特币这种货币定义为高级虚拟货币。
二、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在我国都是得到法律认可的,电子货币仅仅是一种支付技术的革新,其传输和显示的金额是在法定货币的基础之上,不能脱离法定货币单独存在。
初级虚拟货币可以用法定货币购买,但使用范围被限制。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第8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在网络游戏产业发达的韩国,2006年12月底通过的《游戏产业振兴法修正案》,其中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不允许将游戏里的虚拟物品、游戏币兑换成现金。[9]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认可初级虚拟货币,但是严格限制其与真实货币的回兑,使初级虚拟货币的使用仅仅局限在自身特定的网络虚拟世界中。
至于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首先来看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比特币作为流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是持否定态度的,但立法中并没有规定网络虚拟市场的性质。
三、使用高级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
(一)对现有金融结构的的冲击
1、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
在现实货币体系中,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控制着法定货币的供应量,同时再依靠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制度调控存款货币供应量,实施货币政策。然而高级虚拟货币在网络中的大量使用,直接导致央行对虚拟货币总量的控制困难,妨碍货币政策的实施。 2、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央银行以铸币税的形式从货币的发行中获得收入。高级虚拟货币的大量发行和使用,势必引起市场对货币需求量的减少,从而直接影响中央银行铸币税,即国家财政收入。不仅仅是铸币税,这种高级虚拟货币交易,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还有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大量流失。
(二)法律风险
高级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将是受贿、洗钱、从事非法交易,如倒卖盗版印刷品、毒品、军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绝佳渠道,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例如:一个创建于2011年2月名为"丝绸之路"的秘密购物网站,类似于ebay或者淘宝的B2B电子商务网站,在这里可以买到各种药物,其中也包括毒品。[10]洗钱人可以利用高级虚拟货币的虚拟性与远程转移,制造网络虚造交易,利用其进行交换,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其身份的追查更加困难,更加有利于洗钱。
其实比特币并非完全匿名,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可以查看的,也可以用比特币官网上的监视器查看。所以只要肯费工夫,还是能探查出来的,但这些问题需要法律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
(三)安全风险
2011年6月13日,一名叫作alinvain的用户在比特币论坛发帖称自己2.5万个比特币遭窃,若按照当时的成交价格,其损失约为50万美元。6月20日,比特币最大交易网站Mt.Gox受到黑客攻击,其注册用户信息被泄露,比特币的价格从18美元急落至0.01美元。[10]
在虚拟环境中如何保证自己的比特币不受黑客盗取的威胁将是决定比特币未来能走多远的重要因素。
(四)价值风险
由于比特币基于特定算法产生,虽然能够保证稳定的数量而避免通胀的危险,但是由于没有国家信用做保证,其价值难以稳定。从1美元买1309.03个比特币到1比特币兑换230美元[11],从它暴涨和暴跌的情况看,比特币存在着巨大的投机风险。缺乏国家信用的支持、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它的所谓体系将非常脆弱,给用户的储值、交易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四、结语
随着人们对比特币认知的提升,越来越多正规商家接受比特币,在GrassHillAlpacas.com用户可以用比特币购买羊驼毛绒袜子;在PizzaForCoins.com可以订多米诺披萨。更令人惊讶的是,在美国德克萨斯,买家用300比特币购买了一台保时捷卡宴SUV。[8]淘宝网站中有10多家的店铺支持比特币支付,商品涉及节能灯、手机、十字绣、古董等实物,也有"周易服务"等虚拟物品。[12]
由于比特币具有的诸多优点:比如可以任意分割组合;携带和保管的成本几乎为零并难以伪造;不会发生人为的通货膨胀;同时其缺点也同样突出,比如不法分子利用其匿名性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等。
从货币的功能看,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完全具备价值尺度功能、流通功能、贮藏功能、支付功能、世界货币职能这五大货币职能。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有的货币和金融体系的颠覆,试图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货币体系的虚拟货币制度。如果其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甚至会有取代央行法定货币的可能。作为一种可能挑战主权货币的币种,它给予民众更多样的选择,在各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滥发货币的时候,民众可以选择通缩货币而抛售主权货币。
所以对于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的未来,各国应尽快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北京时间2013年5月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官员巴特·奇尔顿表示,正在考虑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否适用于该机构的法规。[13]对于这一新难题我国立法对其漠视不管或一味否定显然都是不可取的,应积极应对,从其特点、性质入手,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办法。比特币只是一个开端,对于比特币以及高级虚拟货币的未来之路,我们将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地震捐款现网络货币 233个比特币市值22万人民币[EB/OL].中国广播网,2013-04-25.
[2]周恒星.比特币中国玩家李笑来:这是一场社会实验[J].中国企业家,2013,(5).
[3]刘精诚,李祖德.货币史话[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111.
[4]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J].中国法学,2002,(1).
[5]周虹.电子货币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0.
[6]张樊,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7]张涛,虚拟货币运行的系统动力学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1.
[8]许一览,尤歆飞.疯狂比特币[N].文汇报,2013-04-21.
[9]韩国禁止玩家交易虚拟货币[N].人民邮电报,2007-01-17.
[10]比特币,史上最危险的货币?[N].南方周末,2011-07-07.
[11]比特币价格崩盘:周三盘中暴跌60%[EB/OL].腾讯科技,2013-04-11.
[12]比特币支付功能渐显 多家淘宝店试水结算[EB/OL].卖家网,2013-05-03.
[13]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对比特币进行监管[EB/OL].金通网,2013-05-08.
作者简介:李诗春(1987-),女,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0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从事金融证券、虚拟货币及其风险问题研究。
关键词:虚拟货币;比特币;使用现状
四川雅安地震之后,有一种名为比特币捐赠物尤其引人关注,据壹基金合作发展部总监霍庆川和比特币中国的官方微博显示,"截止到2013年4月24日晚上7点,壹基金已经收到233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将近22万元。"[1]谈到比特币,大家立刻想到的是其刚刚经历的疯狂的价格波动,在2013年3月10日到4月10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它的汇率从1比特币兑换46美元暴涨至230美元,之后又一路狂跌,最低时跌至54美元。[2]但是在2009年到2010年初,比特币刚刚出现的时候,1美元平均能够买到1309.03个比特币。
纵观世界货币发展史,货币呈现从实物向虚拟化、繁杂向便捷化发展的趋势。人们最早使用实物实现物物交换,牛、羊、兽皮、五谷、布棉、珠玉、海贝[3]等都被作为交换的对象,这些是最初的货币形式。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实物货币因不能被随意分割并且有的不易久藏,逐渐被性质稳定的金属金、银、铜等取代。后来又被更为轻便的纸币代替,我国宋代的"交子"是目前公认的世界上最早的国家正式纸币[3],在西方国家,纸币最早称为银行券,用以代替金属货币流通,以其商业信用保证银行券能够兑换金属货币[4],纸币作为一种价值符号,是一种象征货币,以国家信用作为交换基础。20世纪后期,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货币形态又一次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数字化货币诞生,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不同,它没有实物形态,完全是一种虚拟的货币形态。
一、数字化货币概述
目前对于数字化货币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
欧洲中央银行(ECB)和国际清算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是:"电子货币通过电子手段储存货币币值,可以不必通过银行账户,在使用后由发行者进行最后的兑付。"[5]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 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机制。"[6]可以看出电子货币的主要功能是"储值"和"预支付"。所以说这种电子货币对于货币发展来说只是一种支付技术的革新,即将现实货币电子化,利用数字脉冲在特定的功能卡或计算机中进行传输和显示金额的,通过芯片进行处理和存储实现其功能。[7]
对初级虚拟货币的定义目前国际社会没有共识,主流观点认为初级虚拟货币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中用于购买和支付消费虚拟产品和增值服务的货币。其流通途径是:消费者首先使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币,然后使用虚拟币在互联网上购买网络虚拟产品或享受增值服务。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第1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比特币(Bitcoin)不同于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比特币是一种基于P2P(Peer to Peer)软件开发的数字货币,特点是: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通过特定算法计算产生,不受政府机构、银行、企业的约束,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由于算法的特殊其数量受到严格控制,可以有效的遏制通货膨胀的发生。在比特币的设计中,每个人都能运用开源的P2P软件来开发比特币,直到2140年之前,所有比特币被开发出来将达到2100万个。[8]比特币系统不是单纯的支付系统,也不是存在于虚拟社会的货币形式,它是由人创造出来的,而非用普通的货币兑换而来,
所以将比特币这种货币定义为高级虚拟货币。
二、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电子货币和初级虚拟货币在我国都是得到法律认可的,电子货币仅仅是一种支付技术的革新,其传输和显示的金额是在法定货币的基础之上,不能脱离法定货币单独存在。
初级虚拟货币可以用法定货币购买,但使用范围被限制。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第8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在网络游戏产业发达的韩国,2006年12月底通过的《游戏产业振兴法修正案》,其中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不允许将游戏里的虚拟物品、游戏币兑换成现金。[9]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认可初级虚拟货币,但是严格限制其与真实货币的回兑,使初级虚拟货币的使用仅仅局限在自身特定的网络虚拟世界中。
至于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首先来看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比特币作为流通货币在市场上流通是持否定态度的,但立法中并没有规定网络虚拟市场的性质。
三、使用高级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
(一)对现有金融结构的的冲击
1、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
在现实货币体系中,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控制着法定货币的供应量,同时再依靠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制度调控存款货币供应量,实施货币政策。然而高级虚拟货币在网络中的大量使用,直接导致央行对虚拟货币总量的控制困难,妨碍货币政策的实施。 2、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央银行以铸币税的形式从货币的发行中获得收入。高级虚拟货币的大量发行和使用,势必引起市场对货币需求量的减少,从而直接影响中央银行铸币税,即国家财政收入。不仅仅是铸币税,这种高级虚拟货币交易,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还有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大量流失。
(二)法律风险
高级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将是受贿、洗钱、从事非法交易,如倒卖盗版印刷品、毒品、军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绝佳渠道,从而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例如:一个创建于2011年2月名为"丝绸之路"的秘密购物网站,类似于ebay或者淘宝的B2B电子商务网站,在这里可以买到各种药物,其中也包括毒品。[10]洗钱人可以利用高级虚拟货币的虚拟性与远程转移,制造网络虚造交易,利用其进行交换,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其身份的追查更加困难,更加有利于洗钱。
其实比特币并非完全匿名,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可以查看的,也可以用比特币官网上的监视器查看。所以只要肯费工夫,还是能探查出来的,但这些问题需要法律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
(三)安全风险
2011年6月13日,一名叫作alinvain的用户在比特币论坛发帖称自己2.5万个比特币遭窃,若按照当时的成交价格,其损失约为50万美元。6月20日,比特币最大交易网站Mt.Gox受到黑客攻击,其注册用户信息被泄露,比特币的价格从18美元急落至0.01美元。[10]
在虚拟环境中如何保证自己的比特币不受黑客盗取的威胁将是决定比特币未来能走多远的重要因素。
(四)价值风险
由于比特币基于特定算法产生,虽然能够保证稳定的数量而避免通胀的危险,但是由于没有国家信用做保证,其价值难以稳定。从1美元买1309.03个比特币到1比特币兑换230美元[11],从它暴涨和暴跌的情况看,比特币存在着巨大的投机风险。缺乏国家信用的支持、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它的所谓体系将非常脆弱,给用户的储值、交易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四、结语
随着人们对比特币认知的提升,越来越多正规商家接受比特币,在GrassHillAlpacas.com用户可以用比特币购买羊驼毛绒袜子;在PizzaForCoins.com可以订多米诺披萨。更令人惊讶的是,在美国德克萨斯,买家用300比特币购买了一台保时捷卡宴SUV。[8]淘宝网站中有10多家的店铺支持比特币支付,商品涉及节能灯、手机、十字绣、古董等实物,也有"周易服务"等虚拟物品。[12]
由于比特币具有的诸多优点:比如可以任意分割组合;携带和保管的成本几乎为零并难以伪造;不会发生人为的通货膨胀;同时其缺点也同样突出,比如不法分子利用其匿名性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等。
从货币的功能看,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完全具备价值尺度功能、流通功能、贮藏功能、支付功能、世界货币职能这五大货币职能。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有的货币和金融体系的颠覆,试图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货币体系的虚拟货币制度。如果其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甚至会有取代央行法定货币的可能。作为一种可能挑战主权货币的币种,它给予民众更多样的选择,在各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滥发货币的时候,民众可以选择通缩货币而抛售主权货币。
所以对于比特币这种高级虚拟货币的未来,各国应尽快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北京时间2013年5月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官员巴特·奇尔顿表示,正在考虑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否适用于该机构的法规。[13]对于这一新难题我国立法对其漠视不管或一味否定显然都是不可取的,应积极应对,从其特点、性质入手,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办法。比特币只是一个开端,对于比特币以及高级虚拟货币的未来之路,我们将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地震捐款现网络货币 233个比特币市值22万人民币[EB/OL].中国广播网,2013-04-25.
[2]周恒星.比特币中国玩家李笑来:这是一场社会实验[J].中国企业家,2013,(5).
[3]刘精诚,李祖德.货币史话[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111.
[4]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J].中国法学,2002,(1).
[5]周虹.电子货币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0.
[6]张樊,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7]张涛,虚拟货币运行的系统动力学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1.
[8]许一览,尤歆飞.疯狂比特币[N].文汇报,2013-04-21.
[9]韩国禁止玩家交易虚拟货币[N].人民邮电报,2007-01-17.
[10]比特币,史上最危险的货币?[N].南方周末,2011-07-07.
[11]比特币价格崩盘:周三盘中暴跌60%[EB/OL].腾讯科技,2013-04-11.
[12]比特币支付功能渐显 多家淘宝店试水结算[EB/OL].卖家网,2013-05-03.
[13]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对比特币进行监管[EB/OL].金通网,2013-05-08.
作者简介:李诗春(1987-),女,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0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从事金融证券、虚拟货币及其风险问题研究。